周四,当最高法院裁定阿拉巴马州重新划分选区的地图违反了《投票权法案》,从而拒绝废除《投票法》的一些剩余部分时,头条新闻将这一决定称为“意外”和“出乎意料”。特别是,一些评论人士对多数人强调尊重司法先例或先例表示惊讶。为什么大多数法官会在这里退缩呢?他们中的一些人之前曾破坏过《退伍军人法案》的其他部分,并且推翻了几十年来在堕胎、枪支和宗教等问题上的先例。
答案很简单,至少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是这样认为的。他在投票案件中提供了决定性的第五票,以维持先例,但他去年投票推翻了近50年的堕胎先例。由于卡瓦诺现在是最高法院最接近摇摆大法官的人,我们有必要仔细倾听他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
正如他在艾伦诉米利根案(Allen v. Milligan)投票案的意见书中所解释的那样,卡瓦诺认为,当法院解释国会通过的法规而不是解释宪法时,判例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艾伦案是关于解释选举权法案的。堕胎案,即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案,关乎宪法的意义——就像本年度即将到来的其他重大宪法裁决一样,包括平权法案案。
从表面上看,当先例适用于成文法而不是宪法时,更多地尊重先例是违反直觉的。毕竟,宪法比任何法令都要古老和重要。它设定了基本规则,哪些法规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比起具体的法规,公众更熟悉宪法,更多人关心宪法的含义。如果遵循决策是关于尊重传统的历史重要性,那么宪法似乎应该比国会通过的法规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有一种长期存在的学说认为,当适用于成文法时,遵循先例更为重要。要理解其中的原因,你需要像律师一样思考。(对不起)。
其基本思想是,国会修改法规比公众修改宪法要容易得多。如果国会不喜欢法官对成文法的裁决,国会可以修改法律。当国会赞同一项司法解释时,它隐含地支持了这一解释——这给了未来的法官更多尊重它的理由。这种做法取决于对国会的一定程度的尊重。
相比之下,如果公众不同意先前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他们就无能为力。唯一的补救办法可能是稍后的法院推翻先前的“错误”判决。
并非所有人都认同这种逻辑。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在投票权案中持不同意见。在一份脚注中,他称卡瓦诺对法定判例的依赖“令人费解”。他说,他认为这“没有概念基础”。根据托马斯的说法,法官的工作是将法律适用于案件的事实,“不管改变法律有多容易”。
托马斯夸大了情况。他的做法会让我们完全没有余地让法官尊重先例。事实上,托马斯普遍认为先例不重要,无论是在法定案件还是宪法案件中。
先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赋予司法裁决作为指导我们行动的法律规则的能力。如果法官可以随时改变主意,那么他们的决定就不是法治的真正组成部分。它们只是具体情况的临时决定,而不是我们可以依赖的规则。多马忽略了这个教义的基本特征。
退休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曾是卡瓦诺的助理,他是渐进式决策理论的倡导者。他是1992年凯西诉计划生育案(Casey v. Planned Parenthood)的关键人物之一,在该案中,他可能是一句名言的作者,“自由在怀疑的判例中找不到庇护。”换句话说,除非你可以依靠一个先例来证明你是自由的,否则你就不是真正的自由。
即使肯尼迪想扩大宪法赋予的权利,就像他为同性恋者所做的那样,他也是慢慢地、一步一步地做,以便逐渐形成先例。他花了20年的时间,从推翻针对同性恋者的法律,到保障婚姻平等。
不管卡瓦诺关于法定先例的观点有什么优点,它的优点在于它是基于先例的。法院多年来一直在重复这一说法,尽管并不像托马斯所说的那样,一直追溯到美国建国之初。因此,有一种支持它的元论证:当国会不通过一项新法律来推翻法定解释时,立法者可以预期先例将适用。
至少对像我这样的法学教授来说,特别尊重法定先例的好处值得讨论。但在实践中,重要的是卡瓦诺在解释他什么时候选择遵循先例,什么时候选择推翻先例。
早在2020年4月,在多布斯案前夕,卡瓦诺就一起轻微的刑事案件撰写了一份19页的意见书,列出了他尊重或推翻先例的因素。他并没有把自己压得太紧,但他似乎确实在考虑如何就堕胎问题投票。
现在卡瓦诺似乎正在填补他的想法。他给自己留下了推翻平权法案的空间,更不用说在政教分离等其他热点领域的宪法先例了。
卡瓦诺在投票权案中尊重先例,并不一定意味着他参与最高法院保守派宪法革命的意愿有所软化。但他对法定先例的尊重确实将他与法院更激进的成员区分开来。也许这会帮助他释放内心的肯尼迪,让他远离同僚们正在打造的革命道路。
诺亚·费尔德曼是彭博观点的专栏作家。他是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最近的著作是《支离破碎的宪法:林肯、奴隶制和美国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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