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古屋,11月22日(时事通讯社)——名古屋高等法院周三驳回了因2011年3月福岛第一核电站三重熔毁而逃离福岛县的居民向日本政府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
在这起诉讼中,疏散到日本中部爱知县、静冈县和岐阜县的约120名原告要求政府和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Holdings Inc.)赔偿5.28亿日圆,他们说,2011年3月大地震和海啸引发的核事故剥夺了他们的和平生活。
主审法官松村彻(Toru Matsumura)维持了名古屋地方法院的裁决,驳回了针对该州的索赔,只命令东京电力公司支付赔偿金。高等法院判决该公司向89名原告支付总计7500万日元的赔偿金,其中不包括已经支付的赔偿金。
Matsumura发现,根据一家政府机构同年发布的长期地震风险评估,政府能够在2002年底预测到一场大海啸。
但他认为,即使政府下令东京电力公司采取安全措施,也无法阻止熔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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