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一名冒充警察的失业男子被法庭以抢劫罪判处一年监禁和三鞭刑。
36岁的南塔·库马尔认罪后,法官拿督努曼·马哈茂德·祖胡迪宣布了对他的判决。
他被指控抢劫了一个11岁男孩的包,里面装着两部手机和一张MyKid卡。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11月26日下午5点左右,地点是森图尔的怡保村。
根据刑法第392条,他被指控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定罪后可处以罚款或鞭打。
根据案件的事实,Nantha声称自己是一名警察,并阻止了骑自行车的男孩。然后,他从男孩手中抢过包后逃跑。
副检察官Illya Syaheedah Mohd Razif出席了起诉,而Nantha没有代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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