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被控性侵前学生

   日期:2025-04-0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112    
核心提示:      吉隆坡:5个月前,一名小学老师对他13岁的前男学生实施了性侵,但他在法庭上拒不认罪。  今年4月中旬,54岁的这名

  

  

  吉隆坡:5个月前,一名小学老师对他13岁的前男学生实施了性侵,但他在法庭上拒不认罪。

  今年4月中旬,54岁的这名教师在晋江乌塔拉(Jinjang Utara)的一所房子里实施了以性为目的的性行为,罪名是与这名教师有信任关系。

  该指控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以及同一法案第16(1)条制定的,最高刑期为20年,定罪后可处以鞭刑。

  副检察官Noor Shakira Aliana Alias没有提供任何保释,因为该罪行不可保释。

  然而,她说,如果获准保释,控方要求将保释金定为5万令吉,并附加条件要求被告每月向警察局报告,向法庭交出护照,并避免打扰受害者和控方证人。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是受害者上小学时的老师,”Noor Shakira Aliana说。

  被告的代表律师S.Muraliraj请求法院准予保释,他说他的当事人有家人需要照顾,并已充分配合警方的调查。

  Azrul Darus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并命令他每个月到锦江警察局报到,并将护照交给法庭,等待案件的处理。

  法院定于11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

  在同一法庭上,人民住房计划(PPR)公寓联合管理机构(JMB)的一名秘书对一名11岁女孩的身体性侵犯表示不认罪。

  被告,60岁,被控于9月9日晚上10点35分在Wangsa Maju的JMB办公室犯下罪行。

  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d)条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和鞭打。

  阿兹鲁尔法官允许1.5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并命令被告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避免打扰受害者和她的家人。

  此案将于11月21日开庭审理。——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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