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邀请对康宁公司的承诺发表评论,以解决其涉嫌独家经营碱铝硅酸盐玻璃(“碱as玻璃”)供应的竞争问题。碱铝硅酸盐玻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玻璃,主要用作手持电子设备的覆盖玻璃。
委员会的调查
康宁总部位于美国,是一家为许多工业和消费应用提供玻璃的全球生产商。它生产碱as玻璃,这是一种特别耐碎的玻璃,主要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或智能手表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康宁主要以“大猩猩玻璃”品牌销售碱玻璃。碱- as玻璃有两种商业上相关的亚型,锂铝硅酸盐玻璃(“LAS玻璃”)和钠铝硅酸盐玻璃(“NAS玻璃”)。
2024年11月6日,委员会对康宁与手机制造商(原始设备制造商或“oem”)和加工原玻璃的公司(“精加工商”)签订反竞争的独家供应协议,可能扭曲了碱as玻璃市场的竞争展开了正式调查。
委员会初步发现康宁公司在碱玻璃的全球市场上占主导地位。根据委员会的初步评估,康宁滥用其主导地位,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102条,将竞争对手碱玻璃生产商排除在大部分市场之外,从而减少了客户的选择,提高了价格,扼杀了创新,损害了全球消费者的利益。
提议的承诺
为了解决欧盟委员会对竞争的担忧,康宁做出了以下承诺:
放弃目前与oem和制造商签订的所有供应Alkali-AS玻璃的协议中的所有排他性交易条款,并且不在未来的全球协议中使用此类条款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效果的条款。
当谈到oem对用于欧洲生态系统的设备的碱as玻璃的需求时经济区域(“EEA需求”),不要求oem购买或使其供应链从康宁购买任何数量的碱玻璃,也不向oem提供任何价格优势以这些要求为条件。
当涉及到(i)原始设备制造商对碱- as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透明玻璃陶瓷”)的非欧洲经济区综合需求,以及(ii)原始设备制造商对LAS玻璃或透明玻璃陶瓷的总需求时,不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购买或导致其供应链从康宁购买超过其各自需求的50%。此外,康宁不会向oem提供任何价格优势以这些要求为条件。
不要求精加工企业从康宁购买NAS玻璃、LAS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总需求的50%以上,也不要求精加工企业从康宁购买NAS玻璃、LAS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条件价格优势对这样的采购要求。此外,康宁将不要求以任何其他方式完成将超过50%的总需求集中在康宁。这意味着精加工商可以自由决定他们想要从康宁购买的不同覆盖材料(NAS玻璃、LAS玻璃或透明玻璃陶瓷)的数量,以符合这个总体上限。
当涉及到执行康宁的专利与防碎盖板玻璃,ba有什么要求吗?只针对专利侵权,而不针对违约。此外,康宁不会使用任何co加强其专利权利要求的非合同机制(例如处罚)。
向主要利益相关者(oem和制造商)提供市场沟通,解释公司的业务以上承诺内容以中英文普通话表达。
康宁提供的这些承诺适用于全球,有效期为九年。监测受托人将监测其执行情况,并在整个期间向委员会报告。
委员会邀请所有有关各方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拟议承诺摘要后六周内提交意见。承诺的全文、致利益相关者的通知以及该通知的收件人名单将在欧盟委员会的竞争网站上公布。
背景
TFEU第102条禁止滥用支配地位,影响欧盟内部贸易,阻止或限制竞争,也可由各国竞争主管部门适用。该条款的实施在法规1/2003中有明确规定。
2024年11月6日,委员会启动了一项正式调查,以评估康宁是否滥用了其在全球碱as玻璃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同一天,在开始诉讼程序的同时,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初步评估,概述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并确定了其初步竞争问题。
第1/2003号条例第9(1)条使受委员会调查的公司能够作出承诺,以满足委员会的关切,并授权委员会使这些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第1/2003号法规第27(4)条要求,在通过此类决定之前,委员会应向感兴趣的第三方提供对所提供的承诺发表评论的机会。
如果市场测试表明这些承诺是解决委员会竞争问题的一种令人满意的方式,委员会可以通过一项决定,使这些承诺对康宁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的裁决不会得出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的结论,但会在法律上约束康宁遵守其所做的承诺。
如果康宁不履行这些承诺,欧盟委员会可能会对康宁处以高达公司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而不必认定其违反了欧盟反垄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