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星期一,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阿米特·梅塔法官裁定,谷歌行使了一项非法的mo通用搜索引擎市场的垄断。gse是一种软件应用程序,它允许网络浏览器(如谷歌的Chrome,微软的Edge,苹果的Safari和Mozilla的Firefox)的用户通过在他们的数字设备上输入关键字在网络上搜索信息。
梅塔法官对谷歌非法垄断的裁决,接受了美国司法部在去年长达10周的审判中提供的证据。美国司法部认为,谷歌的GSE目前占消费者发起的互联网搜索的90%,这一比例从10年前的80%有所增长。
更重要的是,梅塔法官认为谷歌违反了谢尔曼法案(1890年),因为谷歌向网络浏览公司支付了数十亿美元,以换取谷歌的GSE成为搜索互联网的默认选项。这样做被认为通过排除其他搜索引擎而破坏了GSE市场的竞争。但是,这种推理是基于对市场过程的误解,即即使是一小部分竞争对手的“边缘”也准备好扩大他们的市场份额,如果一家占主导地位的公司步履维艰,不断地无法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市场份额经常受到反垄断执法人员的操纵;套用汉德法官的话说,一家公司的规模本身并不违反反垄断法。
梅塔法官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的支持者表示,“对谷歌搜索主导地位的裁决是现代互联网时代针对科技巨头的第一个反垄断裁决。”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学院教授丽贝卡·霍·阿伦斯沃思(Rebecca Haw Allensworth)滔滔不绝地说:“这是本世纪最重要的反垄断案件,也是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一大批案件中的第一起。”
别这么快。每一种网络浏览器,包括谷歌的Chrome,都允许台式电脑和其他智能设备的用户通过点击“偏好”或“设置”,选择另一个搜索引擎,轻松更改浏览器的默认GSE,而无需额外付费。Chrome及其竞争对手不是从GSE用户那里赚钱,而是通过向这些用户出售广告商的访问权来赚钱。
就连梅塔法官也承认,谷歌的GSE现在主导着互联网搜索市场,因为它“卓越的产品质量”和“无数的创新”(阅读:提供高质量搜索体验所必需的规模和范围)。如果这不是真的,消费者会毫不费力地切换到另一个搜索引擎(例如Yahoo!(微软的必应、DuckDuckGo、Yandex)。
同样,除非“现代”的定义仅限于21世纪,否则美国诉谷歌案是“现代互联网时代针对科技巨头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也是不正确的。荣誉(或耻辱)首先出现在1998年判决的美国诉微软案中,司法部声称被告犯有非法垄断罪,因为当时微软占据了美国“英特尔兼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0%。微软将ie浏览器免费整合到Windows 95(或98)中,损害了网景公司的Navigator和其他网络浏览竞争对手的利益,这被认为巩固了微软的主导地位。(由于当时gse还处于起步阶段,被称为“索引器”或“网络爬虫”的搜索引擎在诉讼中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在反垄断执法的历史上,法院经常将90%的市场份额作为判定成功企业为非法垄断的基准。这是1911年针对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的“所有垄断案件之母”和1945年对美国铝业公司(Alcoa)的起诉的明线。最近,在尚未判决的美国诉苹果案中,美国司法部指控苹果垄断了iPhone在智能手机销售中65%至70%的份额。
在计算市场份额之前,必须绘制出相关反垄断市场的产品边界和地理边界。这就是问题所在。一个市场的边界越窄,积极参与其中的卖家(和买家)的数量就越少,而每个卖家的市场份额就越大。(如果干洗服务的相关市场是在一个十字路口的拐角处,那么位于那里的唯一干洗店就是垄断者。)
1966年,美国司法部阻止了Von 's Grocery Co.和Shopping Bag Food Stores的合并,因为合并后的零售商只占洛杉矶杂货店销售额的7%,这是市场界定的最低点。
反托拉斯执法人员倾向于严格划定市场边界,往往忽略实际或潜在竞争的卖家,将卖家限制在这些边界内。以美国铝业为例,司法部和法院排除了先前生产的铝,即使在20世纪40年代,这些铝也经常被回收制成新产品,与被告据称垄断的“原始”铝锭竞争。如果将可回收铝纳入相关市场,美国铝业的市场份额将是30%,而不是90%。
自1997年以来,史泰博一直试图收购Office Depot。最初的合并提议被联邦贸易委员会否决,理由是合并会破坏办公用品“超级市场”之间的竞争,“超级市场”的市场定义只包括这两家公司加上Office Max。沃尔玛销售的办公用品、Quill等邮购店以及较小的“夫夫店”办公用品零售商被排除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市场”之外。在宣布反对克罗格(Kroger)和艾伯森(Albertsons)最近提出的246亿美元的合并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同样声称,这将损害“传统杂货店”市场的竞争,这一市场定义忽略了沃尔玛(Walmart)、亚马逊(Amazon)、好市多(Costco)、Trader Joe’s以及许多其他本地和在线零售商销售的杂货。
相关的反垄断市场只是动态变化的竞争市场过程轮廓的快照。当联邦法院的命令打破标准石油公司的“垄断”时,新的油田在西德克萨斯开放,新的炼油厂开始投产。德士古和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蚕食了标准公司在原油和煤油(当时主要的炼油产品)市场上的份额,使其迅速从90%降至70%。
谷歌直到1998年9月4日才成立,这为“大型科技公司”的活力提供了更多证据。
需要强调的是,控制相关反垄断市场90%的份额并不是垄断,在经济学教科书中,垄断是指在消费者看来没有好的替代品的情况下,单一销售商销售的产品极为罕见。谷歌并不是通用搜索引擎的垄断者。如果这个定义恰当的话,它在政府支持企业市场上的规模肯定很大,甚至占据主导地位,但规模本身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受到或已经受到损害。
那么,为什么谷歌要向苹果和其他网络浏览公司支付数十亿美元,让谷歌的GSE成为默认的搜索引擎选项,一个消费者可以轻易改变的选项呢?出于同样的原因,食品制造商向杂货店支付“入场费”,以获得最佳货架上的产品位置,电影和电视制作公司向观众短暂展示品牌商品也会获得报酬。这些付款在接触潜在买家方面提供了竞争优势,但不会让消费者的处境变得更糟。
竞争对手gse的开发人员可以选择使他们的搜索引擎与谷歌一样好,甚至更好,这些投资似乎在微软和雅虎的能力范围之内。或者,他们可以向网页浏览公司支付比谷歌更高的费用,以克服它们作为默认搜索引擎的明显劣势。或者,竞争对手的gse可以模仿DuckDuckGo的策略,通过强调隐私功能(“我们的广告不会跟着你”)或其他消费者看重的属性来吸引用户。
由于消费者的惯性,默认选项具有“粘性”,但它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卓越的功能总能进入市场,包括高科技市场。激烈的竞争(即使是少数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比以往任何时候的反垄断干预都更有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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