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一名bomoh在承认四项罪名后,被判处总共50年监禁和13鞭刑,罪名是以持有毒品为由对一名少女进行性虐待。
然而,法院下令每项判决的刑期同时执行,这意味着他将在监狱里度过15年。
周二(12月3日),51岁的泽米·拉希姆在塞申斯法官Rohatul Akmar Abdullah面前宣读了指控后,提出了认罪。
根据指控表,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9月初至中旬以及10月9日,地点是在Jalan Taman Malim Jaya附近的一个僻静地区和成都一家超市附近的一个工业园区。
这些指控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提出的,该条款规定,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被告去了16岁受害者的家治疗她的阿姨,但告诉受害者48岁的母亲,她的女儿也需要治疗,因为她可能被恶灵附身。
然后,他把受害者带到僻静的地方,在那里对她进行了性侵犯。虐待持续了好几次,直到受害者报告了这些事件。
DPP Nor Asnini Kamarudin requested a stringent sentence, stressing that the victim was a minor and had been traumatised.
泽米是四个孩子的父亲,他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从去年10月16日被捕之日起同时判处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