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反对最高法院《实务及程序条例》

   日期:2025-06-0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78    
核心提示:      新惯例和程序委员会被暂停,请求说。  请求宣布有关委员会的决定为非法。  总统先生,联邦政府上周通过了备受争

  

  

  新惯例和程序委员会被暂停,请求说。

  请求宣布有关委员会的决定为非法。

  总统先生,联邦政府上周通过了备受争议的法令。

  周四,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PTI)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反对《2024年最高法院(实践和程序)修正条例》,要求宣布该条例“违宪”。

  由PTI主席律师Gohar Khan提交的宪法请愿书要求,实践程序委员会在批准该条例后做出的所有决定都应被宣布为“非法”和“无效”。

  诉状中写道:“只要宪法诉愿悬而未决,新成立的惯例程序委员会就应该停止工作。”它补充说,在反对该条例的请愿期间,应该允许旧委员会继续运作。

  在总统和联邦政府批准了备受争议的法令一周后,PTI提交了请愿书。

  在法务部于9月19日晚将该法令送交总理和内阁后,联邦内阁“通过传阅”通过了该法令。

  该条例称,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将考虑到基本人权和对公众的重要性。

  根据条例,每宗个案将轮流聆讯,否则将提供轮流聆讯的理由。

  “每一个案件和上诉都将被记录下来,并准备好笔录,向公众开放,”它还表示。

  戈哈尔的请愿书——包括联邦、法律部和总统阿西夫·阿里·扎尔达里作为各方——称:“……在处理标题为《宪制呈请书》之前,《质疑条例》可暂停实施。

  “此外,据称根据《被质疑条例》重组的委员会可被限制组成法庭和审理任何案件,并可允许根据《2023年最高法院(惯例和程序)法》合法组成的委员会继续运作,该委员会由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和两名下一届的高级法官组成。”

  它提到,受到质疑的法令与最高法院对Raja Amer诉巴基斯坦联邦案(PLJ 2024 SC114)(“Raja Amer案”)的判决相抵触;1973年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1973年宪法”)第4条、第10A条、第19A条、第25条、第89条、第175(3)条和第191条(及其他)条。

  请愿书认为,该条例违反了权力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宪法》的显著特点,并受到第4条和第175(3)条的保障。

  “因此,它很容易被推翻,”它补充说。

  请愿书指出,临时立法和不明确的原因引起了对修订条例的质疑。

  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也受到该条例的影响。

  “诉诸司法和公平审判的权利也需要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的司法机构。受到质疑的条例是直接企图干涉、改变和控制最高法院的内部工作,因此是违宪的,可能会被推翻。”

  诉状指出,如果该条例获维持或接受为有效法律,就等于接受,在任何情况下,当政府特别感兴趣的案件提交最高法院审理时,它将有权通过行使其临时或永久立法权,改变和修改案件的审理方式、时间和对象。

  “这是对司法独立和公平审判保障的严重侵犯,显然是违宪的,”它表示。

  请愿书指出,因此,该条例的颁布超出了宪法赋予的立法权,是超越宪法的,有可能被推翻。

  它还强调,在该条例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同一天,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Qazi Faez Isa以第四高级法官取代了委员会中最高法院的第二高级法官。

  “因此,委员会的第二和第三级法官被忽视,而第四级法官得到支持。没有提供任何改变的理由。”

  它补充说,政府没有宪法权力就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顺序设定任何强制性标准。

  诉状中写道:“这将使政府有权选择何时以及哪些案件将被固定下来,从而使其事实上免于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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