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家进入人们的私人生活时,它就为辩论和不和埋下了温床。
今年2月,北阿坎德邦议会通过了《统一民法典法案》,这是印度首个为所有宗教人士的婚姻、离婚、继承以及有争议的同居关系提出统一规则的立法。
虽然关于统一民法典的讨论并不新鲜,但在印度这样一个多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社会中实施它会带来几个问题。一个主要的批评是它有可能扼杀个人的选择和自主权。
同居关系作为一种合法的生活方式选择已经得到了认可和法律保护,但根据该法案,同居关系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监管和监督。这种干涉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和结社自由权,并使保守的社会规范永久化,认为某些关系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必须在更大的、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考虑该法典,其中关于改教和“宗教自由”的法律审查以结婚为理由的宗教改教,特别是改信伊斯兰教。
通过要求同居关系由登记员进行登记和调查,邦将自己定位为监护人或家长的角色,Hadiya诉喀拉拉邦的案例就是一个例子。
登记同居关系是国家管理爱情机制的一部分。要求夫妇提交表格,并接受州官员的调查,以确定是否打算进入同居关系,这不仅对夫妇来说是一种不便,对资源紧张的州政府来说也是一种不便。
政府这样做的动机是为了表现出高效的运作,并将自己定位为女性,尤其是印度教女性的家长形象,因为政府认为这些女性天生脆弱,无法做出理性的个人决定,需要保护。它还允许国家监视公民,特别是那些他们认为是违法关系的人,比如不同信仰和不同种姓的恋爱关系。
《统一民法典》是一种机制,可以让国家对恋爱关系的批准超越两个人的同意。
对于国家不认可的同居关系,该法规允许登记员在签发登记文件之前对同居夫妇的申请进行30天的调查。如果注册商拒绝签发注册文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这一点没有明确规定。情侣们需要分手吗?
更可怕的是,同居关系的登记,尤其是那些被大多数人视为不受欢迎的关系——比如跨宗教关系——将会形成一个夫妻数据库,这可能会产生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影响。
这个新的数据集可以授权国家和国家支持的治安维持团体来调节和影响同居关系中的爱情动态。这些措施可能会在不经意间通过住房协会等平台助长治安维持主义,并强化“深层国家”的概念,后者作为一个使用监视技术的秘密实体运作。
在北阿坎德邦(Uttarakhand)的牛政治大背景下,反对牛屠宰的治安维持主义案件不断上升,这也应该考虑到该守则的实施。“为牛之爱的情感劳动”的概念——对牛的爱被构架为对国家的爱——与印度教神圣地理中关于“爱圣战”的代码话语交织在一起,尤其令人担忧。
将该法典作为一种维护传统印度教价值观和保护神圣地理的手段,存在着一种印度教民族主义形式永久化的风险,这种民族主义将同质性置于多样性之上,并践踏个人在求爱问题上的选择自由。
像爱情圣战这样的阴谋论——声称穆斯林男人和印度教女人之间的浪漫关系是穆斯林男人让女人皈依伊斯兰教的伎俩——经常被右翼印度教义警使用。这句话现在进入了该州的语言和政策。这种认为穆斯林男性诱骗“无辜”的印度女性结婚的理论不仅是公然错误的,而且是一种危险的阴谋论,它破坏了女性的自主权,并将穆斯林男性描绘成过度性感的敌人。
该法典的支持者称赞这些条款将为妇女提供保护,但反过来,它削弱了她们做出决定的能力。它将成年女性视为婴儿,暗示她们需要父母的监督和个人选择的支持,强化了女性依赖外部指导和庇护的观念。
同居关系的合法性
自愿选择同居的成年人之间的浪漫关系并不违法,但被认为是一种文化禁忌。印度最高法院在几起案件中指出同居关系不构成犯罪,最著名的是2006年拉塔·辛格诉北方邦一案。尽管如此,夫妻们在住房等基本设施方面仍然面临着骚扰和歧视。
根据2005年《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同居关系在“家庭关系”类别下也得到法律承认。
尽管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法律认可,但仍有许多州代表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来接近未婚夫妇的例子。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的一位法官最近表示,同居关系是“时间流逝”和“暂时的”。
《北阿坎德邦法典》是另一个试图以道德为基础进行立法的例子。它的支持者认为,登记同居关系是一种进步,将扩大对这种关系中的人的承认和保护,例如允许要求赡养费,并承认这种结合所生的孩子。
然而,鉴于印度目前的社会政治气候,其规定以及如何在现实中执行这些规定存在若干问题。
该法规将“同居关系”定义为“一男一女通过婚姻性质的关系共同居住在一个家庭中的关系”。这一定义比《家庭暴力法》要窄得多。通过定义伴侣的性别,该法典将酷儿或同性关系排除在法律承认之外。此外,双方的年龄标准都是21岁。这与男女结婚最低年龄分别为18岁和21岁的婚姻法不符。如果同居关系被视为“和婚姻一样”,那么不同的年龄限制就没有意义了。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伴侣未满21岁,或者由于登记员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原因,父母或监护人将被通知。这可能是限制性的,因为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一些登记员根据自己的道德假设联系父母和监护人登记爱情婚姻,即使双方都达到法定年龄,也不需要许可。
这意味着,对于同居关系来说,很有可能会联系父母和监护人,这违背了你拥有自主选择恋爱关系的目的。
也许该法典中最危险的条款是,它将对那些未登记与国家关系的人处以刑事处罚。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注册呢?
为了避免对许多夫妻造成伤害,政策制定者必须在《北阿坎德邦统一民法典》(Uttarakhand Uniform Civil Code)下,以敏感和谨慎的态度处理同居关系问题。为了发挥良好的作用,任何拟议的立法都必须具有包容性,尊重国内信仰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同时维护法律面前平等和隐私的基本权利和原则。
解决社会问题的努力不应被用于政治利益或用于进一步破坏国家世俗结构的分裂议程。只有通过真正的对话、同理心和对多元化的承诺,印度才能以一种促进全体公民和谐与正义的方式处理法律、政治和文化的交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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