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21岁的卡车司机在地方法院被控谋杀一名交通警察未遂。
21岁的Muhamad Hasrulnizam Hasim在法官Saiful Sayoti面前宣读指控后表示无罪。
被告被指控谋杀未遂,据称他试图迫使骑摩托车追赶他的警察离开道路,同时试图撞上后者的机器。
在此之前,嫌疑人拒绝在路障前停车,并在双线处掉头。
muhammad Hasrulnizam被控于4月9日下午12点30分至1点15分在詹堡的Jalan Serting Tengah-Keratong KM5犯下罪行。
根据《刑法》第307条,他被控谋杀未遂,最高可判20年监禁,定罪后可处以鞭刑和罚款。
被告还要求审理两项交通违章罪。
在第一项指控中,据称他鲁莽驾驶卡车,几乎与一辆警车相撞。
他被控于当天下午12点25分在Jalan Bahau-Kemayan KM9犯下该罪行。
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42(1)条文,被告被控鲁莽和危险驾驶,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高达15,000令吉的罚款。
被定罪者还将被禁止持有有效驾照至少5年。
对于第二项指控,他被指控在撞上一辆摩托车后危险驾驶,并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43(1)条被指控,最高可判处12个月监禁和高达1万令吉的罚款。
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1.8万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并允许他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处理完毕。
裁判官Saiful还决定在5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并允许被告指定律师。
4月9日,詹波尔警察局局长胡昌虎(Hoo Chang Hook)表示,经过50公里的追捕,嫌疑人被逮捕。
他说,警察不得不向嫌疑人的卡车轮胎开了10枪,迫使他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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