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的过程中,上诉法院发现自己陷入了另一个令人困惑的法律原则,即“经济损失规则”(economic loss rule)。这个原则是由法院而不是州立法机构制定的。该规则规定,一方当事人仅因违反合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不能提出侵权索赔。相反,适用的是合同法规则。在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时,上诉法院指示初审法院在决定政府豁免问题时考虑到经济损失规则。上诉法院很快就认识到,这是一个错误。
阿斯彭将上诉法院的裁决上诉至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在6月17日的裁决中,最高法院同意上诉法院的意见,认为此案需要回到初审法院进行证据听证会。然而,最高法院随后就经济损失规则对上诉法院进行了30多页的抨击。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经济损失规则在决定政府豁免是否禁止索赔方面没有作用,初审法院在决定政府豁免问题时甚至不能考虑经济损失规则。因此,在该协会起诉阿斯彭的案件中,初审法院将不得不根据其他考虑因素,决定其索赔是侵权索赔,还是可以被认定为侵权索赔,而不是违约索赔。不能提及经济损失规则。
现在你可以想象,最高法院的意见,由法官卡洛斯·萨穆尔(Carlos Samour)撰写,是高度技术性的,肯定会在未来几年困扰律师和法官。然而,我发现萨穆尔法官的观点中最有趣(和有趣)的是他使用了民间的日常表达来支持他的结论,即政府豁免和经济损失规则需要分开。以下是我最喜欢的几个:
?《政府豁免法》(Government Immunity Act)和经济损失规则是“不同赛道上的不同马”,它们需要“保持在不同的车道上”。
?考虑经济损失规则来解决政府豁免问题是“本末倒置”。如果被告有权获得政府豁免,“经济损失规则是不相关的,必须驳回索赔;“没有马,马车哪儿也去不了。”
?政府豁免和经济损失规则是根本不同的,它们“像油和水一样混合在一起”。
?经济损失规则与政府豁免权的关系“就像花生与口香糖的关系一样”。
?引用拉迪亚德·吉卜林(Rudyard Kipling)的话:“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两者永远不会相遇。”
吉姆·弗林是一位商业专栏作家。他是科罗拉多州斯普林斯(Colorado Springs)律师事务所Flynn & Wright的法律顾问;moneylaw@jtflyn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