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通讯部长法赫米·法齐尔表示,今年前10个月,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每天收到27起与网络欺凌相关的投诉,比去年同期的每天10起激增。
从今年1月到11月1日,共收到8399起与网络欺凌相关的举报和投诉。
法赫米表示,这一显著增长凸显了执行社交媒体许可的重要性,为在线平台的用户创造一个更安全的在线生态系统。
“去年在Facebook上,商业犯罪调查部门报告的网络欺诈案件给马来西亚公众造成了总计4.32亿令吉的损失。
“对于社交媒体上的性犯罪,特别是涉及儿童的性犯罪,2023年有525起案件,而截至今年11月1日,社交媒体上有815起关于儿童性虐待材料的(内容删除)申请,”他在问答环节中告诉下议院议员。
在昨天的会议上,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信息平台提供商被提醒,如果他们未能按照政府的要求获得类别许可证,他们将面临巨额罚款,该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然而,Fahmi重申,一旦法律生效,如果这些平台没有获得许可证,它们也不会在该国被关闭。
“未能获得牌照的平台将面临法律行动,包括最高25万令吉的复合罚款。
“或者这些案件可能会被提交法庭,在那里罚款可能高达5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5年。
他表示:“被法院认定有罪的平台提供商可能会因无牌照运营而面临每天1000令吉的罚款。”
他还重申,授权不涉及个人用户,而是涉及Facebook、WhatsApp和Instagram等平台提供商。
“对于未能在1月1日前获得牌照的平台提供商,目前政府没有关闭它们的计划,”他补充说。法赫米是在回答马来西亚国民联盟国会议员阿卜杜勒·拉蒂夫·阿卜杜勒·拉赫曼(Abdul Latiff Abdul Rahman)的补充问题时说这番话的。拉赫曼询问了该法律对用户的影响,尤其是那些依赖社交媒体推销业务的小商人。
根据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案或第588号法案,所有在马来西亚拥有至少800万注册用户的社交媒体和互联网消息服务必须从8月1日起申请应用服务提供商类别许可证。
法赫米表示,此举旨在确保服务提供商负责任,并在为用户创造更安全的网络生态系统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例如减少欺诈、性犯罪、网络欺凌和其他网络犯罪。“第588号法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以平衡监管需求与保护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588法案实施许可框架的目的是在不扼杀创新和发展的情况下解决网络犯罪问题。”
他在回答希望联盟(Pakatan Harapan)巴西古当选区议员哈桑?阿卜杜勒?卡里姆(Hassan Abdul Karim)的问题时表示,此举是否会影响马来西亚公民进入严重依赖数字技术的现代生活的机会和自由。与此同时,法赫米设定了一个目标,确保创意产业,尤其是电影行业的7万名工人中至少有50%将在未来一到两年内向雇员公积金(EPF)捐款。
他说,自2010年以来,共有3,925名创意产业工作者,其中44%是男性(1,709人),56%是女性(2,216人),他们向公积金局的i-Saraan计划捐款,其中包括2,833万令吉的i-Saraan, 148万令吉的政府特别奖励,以及2.3194亿令吉的公积金储蓄。
在马来西亚通讯部副秘书长(战略传播和创意产业)Nik Kamaruzaman Nik Husin出席的情况下,以首席执行官Ahmad zulqarain Onn为代表的EPF和以首席执行官Datuk Azmir Saifuddin Mutalib为代表的马来西亚国家电影发展公司(Finas)签署了谅解备忘录,Fahmi在Menara KWSP Kwasa Damansara举行的媒体会议上发表了上述评论。公积金局主席丹斯里莫哈末祖基阿里和Finas主席拿督卡米尔奥斯曼。
“因此,我们将动员Finas下的机制来提高生产商之间的理解,以便他们将在他们的项目中签署他们的工人作为贡献者,这样他们将在EPF中做出贡献,这将是他们更美好未来的基础,”他说,并补充说,他将联系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台,以确保生产商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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