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孩子不应该因为父亲的罪行而无国籍,该组织告诉内政部计划修改公民法

   日期:2025-08-1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114    
核心提示:      吉隆坡,12月14日——马来西亚政府提议剥夺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儿童的宪法保护,使其免于成为无国籍者,一个组织批评说

  

  No child in Malaysia should be stateless over father’s sins, group tells Home Ministry on planned citizenship law change

  吉隆坡,12月14日——马来西亚政府提议剥夺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儿童的宪法保护,使其免于成为无国籍者,一个组织批评说,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儿童不应该因为他们是马来西亚父亲和外国母亲的私生子而受到惩罚。

  马来西亚农村地区人力资源发展组织(DHRRA)是一家处理和收集马来西亚儿童无国籍案件数据的非政府组织,该组织表示,政府提议取消针对无国籍的宪法保障的意图“异常严厉,与当地的实际情况脱节”。

  昨天,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Shamsul Anuar Nasarah在国会下议院说了政府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的原因——通过删除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e)条文(与第2(3)条文一起阅读)是为了避免这项规定“被误解和滥用,使诸如私生子等不合格的人获得公民身份,并声称他们出生时没有任何公民身份”。

  根据第1(e)条文,每一个出生在马来西亚的人,如果出生时不是任何国家的公民,将根据法律的运作(或因为法律这样规定而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而第2(3)条文规定,一个人在出生时将被视为在出生后一年内获得任何公民身份。

  (在法庭上,马来西亚出生的人——出生时被遗弃,或父亲是马来西亚人,母亲是非马来西亚人——经常辩称,根据第1(e)条和第2(3)条,他们在出生后一年内没有从其他国家获得任何公民身份,这意味着他们应该被承认为马来西亚人。

  与此同时,马来西亚政府辩称,根据联邦宪法,私生子不能继承马来西亚父亲的国籍,但应该继承非马来西亚母亲的国籍;并进一步辩称,这意味着这些孩子必须证明他们确实是无国籍的。这样的孩子通常会向法院证明,他们的非马来西亚籍母亲的原籍国大使馆已经证明他们没有这些国家的护照,然后,结果取决于法院对事实和法律的逐案评估。)

  倡导马来西亚无国籍人士权益的民间社会团体强调了第1(e)条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防止更多马来西亚人成为无国籍人士的保障。

  DHRRA’s director of social protection Maalini Ramalo said those who are already citizens of another country would not be able to be recognised as Malaysian citizens under Section 1(e). — Picture by Hari AnggaraDHRRA的社会保护主任Maalini Ramalo表示,根据第1(e)条,那些已经是另一个国家公民的人将无法被承认为马来西亚公民。- Hari Anggara拍摄

  今天,DHRRA表示,内政部副部长关于拟议删除第1(e)条以防止非法儿童等群体所谓的“滥用”的解释“站不住脚,因为如果一个人已经拥有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这项法律就不适用”。

  DHRRA的社会保护主任Maalini Ramalo在今天的一份声明中说:“这种推理不仅没有根据,而且误导了公众对无国籍问题的看法。”他指出,根据第1(e)条,那些已经是其他国家公民的人将无法被承认为马来西亚公民。

  “其次,在决定孩子是否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时,政府应该平等对待所有孩子,无论他们是婚内出生还是婚外出生。马来西亚是全球仅有的两个歧视男性将国籍传给非婚生子女的国家之一。”DHRRA补充道。

  根据马来西亚政府在法庭案件中对联邦宪法的解释,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孩子,即使他们有马来西亚父亲,如果他们的父亲在孩子出生时没有与非马来西亚母亲结婚,也不能自动成为马来西亚人。

  “这项法律长期以来一直是无国籍的根源,它需要改革。马来西亚越来越多的无国籍情况主要是由于马来西亚男子无法将公民身份传给子女造成的。这种对无辜儿童的歧视,使他们没有公民身份,缺乏宗教或积极的发展理由。”DHRRA说。

  DHRRA指出,马来西亚尚未建立足够的保障措施来防止马来西亚儿童的无国籍状态,并警告说,从联邦宪法中删除第1(e)条将意味着真正的无国籍案件将无法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从长远来看,政府可能会避免承认马来西亚存在无国籍人士。

  DHRRA认为,联邦宪法第1(e)条没有要求儿童证明父母的身份。

  DHRRA还强调了第1(e)条在保护儿童免于在马来西亚父母“失踪”等情况下成为无国籍者的重要性;或马来西亚籍父母去世;或者当孩子已经超过21岁,并且没有任何联邦宪法的规定可以依靠,尽管是无国籍的申请公民身份。

  DHRRA指出,马来西亚前总理东姑·阿卜杜勒·拉赫曼在1962年1月31日关于国籍法修改的国会辩论中表示,对出生地原则的修改“将不适用于导致儿童无国籍的任何情况”。

  DHRRA总结道:“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孩子都不应该因为父亲的罪行而失去与生俱来的权利。”

  The Malaysian government has meanwhile argued that illegitimate children cannot take on their Malaysian father’s nationality, but should take on their non-Malaysian mother’s natio<em></em>nality due to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nd has further argued that this means such children would have to prove they are truly stateless. — Picture by Devan Manuel与此同时,马来西亚政府辩称,私生子不能继承马来西亚父亲的国籍,但应该继承非马来西亚母亲的国籍

  联邦宪法规定的国籍;并进一步辩称,这意味着这些孩子必须证明他们确实是无国籍的。-图片由Devan Manuel提供

  早些时候,DHRRA在声明中表示,它对政府目前的做法越来越感到沮丧,并声称“对解决影响马来西亚家庭的公民身份和无国籍问题的承诺越来越弱”,称这与现任政府投票前的2022年11月选举期间所做的承诺和政府最初的声明相矛盾。

  “就在一年前的2022年12月14日,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表达了他希望解决马来西亚母亲和无国籍者面临的公民身份问题。这篇文章强调,他强烈意识到过时的公民法对马来西亚人的生活,尤其是无国籍儿童的沉重影响,阻碍了他们过上正常生活的权利,”文章援引去年的一篇新闻报道称。

  “然而,从那以后,在2023年6月,内政部逐渐提出了对公民法的拟议修正案,这不仅代表了倒退,而且还取消了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利,从而取消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无国籍儿童的保护,”它说,这些儿童包括马来西亚男子的非婚生儿童、被收养的无国籍儿童和被遗弃的无国籍儿童。

  DHRRA今天表示:“政府需要对其选举承诺负责,只坚持减少无国籍状态的修正案,而不是恰恰相反。”

  无国籍儿童是指那些不是世界上任何国家公民的儿童,马来西亚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儿童仍然被剥夺公民身份,因为他们是非婚生的,或者尽管他们被马来西亚人合法收养,但仍然是无国籍的。

  虽然有些孩子可能有出生证明证明他们出生在马来西亚,但他们的无国籍身份意味着他们将被剥夺马来西亚人享有的许多特权和福利,例如顺利获得负担得起的教育和负担得起的医疗保健,并且也无法获得驾驶执照,开设银行账户或使用电子钱包。

 
打赏
 
更多>同类文章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