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决定12月19日就罗丝玛的申请作出裁决,罗丝玛要求撤销她在700万令吉洗钱和逃税案中的指控。
周二(11月12日),法官K. Muniandy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确定了日期。
2020年10月4日,罗斯玛提出撤销12项洗钱指控,涉及超过700万令吉,以及5项未向国税局申报个人收入的指控。
她的辩护团队辩称,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布的妻子的指控违反了法律,侵犯了她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他们还提出,不申报所得税本身绝不可能是上游犯罪。
与此同时,控方争辩说,对罗斯玛的每项指控都涉及在不同时间发生的单独和不同的犯罪行为,没有缺陷。
控方还表示,法庭完全有能力决定该收入是否应纳税,不应受审判前税务局局长作出的任何决定的约束,因为这将侵犯被告质疑证据和对案件关键要素提出质疑的权利。
2018年,72岁的罗斯玛被控五项涉嫌洗钱的罪名,因为她没有提交存入她银行账户的7097750令吉收入的申报表,而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她必须这样做。
这五项指控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a)条提起的。
罗斯玛还面临12项指控,即直接参与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将7,097,750令吉存入她的银行账户。
据称,她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Jalan Ampang的Affin Bank Berhad,天然橡胶建筑分行犯下所有罪行,并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Jalan Tuanku Abdul Halim政府大楼的LHDN办公室犯下所有罪行。
律师拿督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和Amer Hamzah Arshad为罗斯玛出庭,副公诉人Ahmad Akram Gharib为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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