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月2日——政府今天提交了一份修订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法令1998或法令589的法案。
建议的修订旨在改变薪常会的组成、扩大薪常会的职能、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分开、增加薪常会可能订立的合约的货币价值及其他有关事宜。
修订法案的第3条旨在修订589号法案第6条,其中规定联邦政府应由三名成员代表,其中一人应为负责通信和多媒体的部长秘书长。
该条款还要求将其他成员的最高人数从5人增加到7人,并规定任命的人应具有与通信和多媒体、金融、工程、商业、法律、经济、公共行政、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社会科学或部长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适当资格相关的经验和知识。
修订建议还将确保委员会成员不得是委员会的雇员。
对该法案第23条提出的另一项修正案将赋予委员会决定其雇员服务条件的自主权。目前,委员会必须得到部长的批准,才能制定有关其雇员服务条件的规定。
该法案将引入一个新的条款,第53A条,授权委员会公布某些事项的信息,包括委员会进行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以及发布的化合物。
这些信息包括根据任何通信和多媒体法律提起的民事诉讼;以及根据法律对人提起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及其结果,包括庭内或庭外和解;以及根据任何其他法律,无论是马来西亚法律还是非马来西亚法律,针对任何人以及此类诉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