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如果最近雪兰莪州水污染案的罪魁祸首被判有罪,根据《环境质量法》第25条,他们将被判处最高5年的强制性监禁和最高1000万令吉的罚款。
雪兰莪州卫生与环境委员会主席在周四(7月25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试图澄清有关双溪光河污染的肇事者只被罚款1000令吉,并被暂停营业执照7天的报道。
“1000令吉的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基于当地政府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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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调查文件准备好,还有其他法律将发挥作用,”贾马利亚说。
她补充说,雪兰莪水管理委员会也正在根据1999年水管理法令第79(1)条文进行调查,该条文规定最低罚款为20万令吉,最高罚款为100万令吉,以及不超过三年的强制性监禁。
早些时候,有报道称,两人因气味污染被拘留,导致雪兰莪州的四家水处理厂关闭,导致数千户家庭的供水中断。
环境部证实了拘留的消息,称拘留他们是为了根据《环境质量法》第25条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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