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周二(6月18日),一家公关公司的前财务和人力资源经理在开庭法庭上对三项涉及超过60万令吉的刑事违反信托指控拒不认罪。
根据指控,在IBR亚洲集团(IBR Asia Group)任职的51岁的Fong Chan Tong涉嫌挪用公司资金601883令吉,向其银行账户转账78笔,用于个人用途。
他被指控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期间,在位于Jalan Damansara, Taman Tun Dr Ismail的IBR亚洲集团犯下这些罪行,并受到刑事法典第408条的指控,该条款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鞭刑和罚款。
方舟子还对另外三项滥用同一家公司资金的指控表示不认罪,因为他知道这些资金在相同的地点、时间和日期都不是他自己的。
这三项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403条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鞭刑和罚款。
副检察长Raihanah Abd Razak提出3万令吉的保释金,并有一名担保人。
然而,方的律师法尔汉·里德(Farhan Read)要求较低的赔偿金额,理由是他的当事人失业,还要养活妻子和两个上学的孩子。
法官Hamidah Mohamed Deril允许以1万8000令吉保释金,并在一名担保人的担保下保释,并定于7月23日审理案件。——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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