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欧洲委员会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生效十年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太多欧洲国家仍然没有按照条约准则定义强奸。
“《伊斯坦布尔公约》已得到38个国家和欧盟的批准,由反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行动专家组(GREVIO)监督。全球疫情监测系统监测显示,各国迄今取得了进展,包括开通24/7专门电话热线、增加获得庇护所的机会以及制定全面的国家行动计划。
“但我们应该做得更多。例如,各国应该更好地打击网络性骚扰、跟踪或心理暴力,这些问题在欧洲各地日益严重。
“特别是,《伊斯坦布尔公约》对强奸的定义是基于没有自由同意,而不是传统的基于强迫的强奸定义。这对于充分了解遭受性暴力的妇女和女童的现实及其应对机制至关重要。最近,芬兰、丹麦、比利时和西班牙修改了强奸的法律定义,以符合条约准则。
“所有欧洲国家都应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并在没有自由表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强奸的法律定义。
“保护妇女和女童免受暴力侵害是一项全年义务。11月25日至12月10日的反对性别暴力16天活动鼓励各国政府加紧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