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拿督斯里Azalina Othman Said说,那些教唆自杀企图的人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面临10到20年的监禁。
首相署部长(法律和体制改革)在下议院提出三项法案,企图将自杀罪合法化。
“然而,《刑法典》第305及306条维持教唆自杀的罪行,将教唆任何人企图自杀列为刑事罪行。”
“这也区分了那些被煽动(企图自杀或自杀)行为的人的类别,”阿扎利娜在周二(4月4日)向下议院提交法案后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
她说,这是为了保护儿童或那些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不受影响或操纵而试图或自杀。
“他们与其他受害者不同,因为这些群体暴露在容易受到影响和操纵的情况下,”她补充说。
根据第305条,任何人教唆自杀未遂、儿童自杀或精神不健全的人自杀,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该法律还将缺乏精神能力的人定义为无法理解其行为后果的人。
这可能是由于精神不健全、精神障碍、中毒或在任何药物或其他物质的影响下造成的。
根据第306条,教唆自杀或企图自杀的人,一经定罪,可能面临最高10年监禁和罚款。
《刑法典》第309条将被删除,该条文目前将自杀未遂定为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罚款或定罪后两者兼而有之的罪行。
早些时候,负责法律和机构改革的Azalina提交了《2023年刑法(第2号修正案)法》、《2023年刑事诉讼法(第2号修正案)法》和《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法》进行一读。
她告诉下议院议长拿督约哈里,这些法案将在下一次国会会议上进行辩论,会议定于5月中旬举行。
与此同时,阿扎利娜说,《精神卫生法》的修正案将根据第11条界定“危机干预官员”的职位和权力。
根据第11条,任何危机干预官员都可以逮捕任何被认为有精神障碍并对自己、他人或财产构成危险的人。
这包括任何企图自杀的人。
该人员的定义是任何警察、海事执法人员、消防员、民防人员或社会福利人员。
这些警察将被授权进入任何场所逮捕可能企图自杀的人。
一旦被救出,警察必须在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或在24小时内将受害者送到政府或私人精神病院的精神科医生那里。
“废除企图自杀是政府防止自杀的一项努力。
阿扎利娜说:“希望那些受影响的人能够站出来寻求帮助,同时摆脱因自杀未遂而接受治疗的耻辱。”
她补充说,在修订和执行拟议的法律之前,目前企图自杀的罪行将暂停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