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PAO,
我那有钱的阿姨,单身,没有孩子,有在马尼拉给我买了一块地。当这个消息传到我分居的丈夫那里,他已经和他的新家庭生活了将近20年,他开始要求把他在那块土地上的份额给他。他声称,从技术上讲,我们仍然是夫妻关系,作为夫妻,财产的绝对共同支配着我们的财产关系。他真的拥有那块地的股份吗对我着迷?
Mercedita
亲爱的Mercedita,
请注意《家庭法》第91条和第92条,其中规定:
“艺术》91。除本章另有规定或婚姻协议另有规定外,共同财产应包括夫妻双方在结婚时所拥有的或在结婚后取得的全部财产。
“艺术》92。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配偶一方在婚姻期间以无偿所有权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收入(如有),除非赠与人、立遗嘱人或赠与人明确规定它们应构成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配偶一方个人专用的财产。但是,珠宝应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因前婚而有合法后代的配偶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孳息和所得,如果有的话。”(重点提供)。
如上述法律所规定,绝对财产共同包括丈夫和妻子在结婚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他们在结婚后所获得的财产。
然而,这条规则有三个例外。第一种是在婚姻期间通过无偿所有权获得的财产,例如通过捐赠或继承获得的财产,除非捐赠人或遗嘱人明确提到,这种财产将构成绝对财产共同体的一部分;第二种是配偶个人专属使用的财产;第三种是由前一婚姻中有合法后代的配偶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
因此,虽然你们的财产关系是由绝对共同财产管理的,但你分居的丈夫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捐赠中有条款规定这些财产应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突然要求分享你姑姑捐赠给你的财产。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