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警察法案修正案后,金成为名誉最高警察

   日期:2025-10-2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66    
核心提示:    吉隆坡:国会通过了对1967年警察法令的几项修正案,其中包括规定国家元首将成为警察部队荣誉总司令的新条款。  内政部

  

  吉隆坡:国会通过了对1967年警察法令的几项修正案,其中包括规定国家元首将成为警察部队荣誉总司令的新条款。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Shamsul Anuar Nasarah说,这些修正案是为了承认国王作为警察荣誉总监的角色,以及对警察部队的礼仪事务给予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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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项规定也承认国家元首根据宪法第32条作为国家最高元首的地位,以及国王在考虑了宪法第140(5)条所述首相的建议后,根据警察委员会的建议任命警察总长和副总长的权力。

  “然而,在警察部队中,管理权(警察部队)属于总警长的责任,正如警察法案(344号法案)第4条所述,”他周四(3月21日)在国会为他的部门做总结时说。

  随着该法案的通过,它将看到第4条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旨在修改《警察法》第21条,规定警察在任何公共道路上执行护送任务。

  该法令还规定,任何阻碍、反对或不遵守警方指示的人可被处以最高10,000令吉的罚款和最高两年的监禁,而之前的罚款是200令吉和两个月的监禁。

  根据第26条的规定,任何不遵守警察命令在到达任何警察设置或设置的障碍之前停下来的人,最高罚款将从1000令吉增加到2000令吉。

  第6条款的修正案涉及对第66条的修改,规定任何未能重新雇用后备警察的雇主将面临最高罚款2000令吉和一年监禁,而现有的罚款为1000令吉和6个月监禁。

  该条亦订明,任何警务人员如无合理因由连续14天不报到执勤,即被视为擅离警队,并触犯第86条修订项下的罪行。

  该法第1附表还设法删除对高级督察的提法,因为该职位已不再在警察部队的职级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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