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柔佛州东古马科达的一名保镖因5个月前伤害一名残疾网约车司机被地方法院罚款1000令吉。
L/Kpl Muhammad Taufik Ismail承认于5月28日上午11点40分左右在瑞吉酒店大堂前故意伤害47岁的Ong Ing Keong。
他受到刑事法典第323条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最高可处以2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身穿黑领t恤和米色裤子的被告表示,他理解指控并认罪。
他的律师Ashok Athimulan要求从轻量刑,理由是他的当事人是初犯。
他说,L/Kpl Muhammad Taufik目前隶属于武吉安警察总部,他已经服务了9年,有着良好的记录。
“被告在一审时认罪,这节省了法庭的时间和费用。提前认罪表明了他的悔恨和遗憾。他向受害者道歉,”阿肖克说。
律师说,受害人受了软组织损伤,伤势并不严重。
阿肖克补充说:“被告只是在履行护送警察的职责,这不是有组织犯罪。”
与此同时,副公诉人拿督拉扎利表示,此案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并要求法院作出威慑性判决,作为一个教训。
裁判官Farah Nabihah Muhammad Dan随后通过了这一判决,并下令如果被告未能缴纳罚款,他将被监禁20天。
阿肖克告诉媒体,他的当事人将于今天缴纳罚款。
根据案件事实,王某在酒店大堂接一名乘客时,看到包括被告人在内的一群男子,他们表现得像保镖一样。其中一个人给他做了手势,让他离开这个地方。然而,受害者不明白,因为他是聋哑人。
然后他摇下车窗用手语询问,突然被被告打了一拳。
他离开这个地方,把他的乘客送到一个目的地,随后报了警。
一份医疗报告指出,受害人的右脸肿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