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与同场观影者发生争执后,猛踢受害者头枕并试图逃离影院。
当受害者追赶时,这名青年转身推搡导致对方从六段楼梯滚落。
受害者因颈部和腰部剧痛被送医,获准30天病假无法工作,累计产生超1800新元(1404美元)医疗费。
25岁的黄俊峰(音译)于本周一(8月18日)被判监禁四周,并被责令赔付93.09新元——这是受害者通过保健储蓄账户自付的医疗金额,其余费用由保险承担。
但黄某表示选择以一天监禁替代赔偿支付。
他对一项自愿造成重伤的指控认罪,另项涉及踢踹头枕的指控被纳入量刑考量。
事件经过
法庭审理显示,黄某于2024年6月26日晚在榜鹅水滨坊邵氏影院观影。
受害者(法庭文件未披露年龄)与妻儿同场观影。
黄某就坐于受害者正后方。电影放映约一小时后,黄某开始踢踹受害者椅背。对方转身要求停止。
双方发生争执后,受害者离场寻求工作人员帮助。影院员工介入调解时,受害者表示因踢椅行为已停止不再需要协助。
电影尾声时,黄某仍对争执耿耿于怀。法庭播放的监控显示,他猛力踢击受害者头枕后迅速起身离场。
受害者追赶上楼梯时,黄某突然转身双手猛推其肩部。
受害者失衡后仰跌落约六段楼梯,冲击力使黄某亦后仰摔倒。
黄某未查看伤情即逃离现场。
受害者昏迷约一分钟后苏醒,当时影院已亮灯,由旁观者扶起。
他被送往盛港综合医院,接受止痛治疗并留院检查。
2024年6月27日至7月1日住院期间,患者主诉颈部、右上肢及背部疼痛,出院后获准一个月病假。
病假前两周,受害者疼痛剧烈需依赖止痛药入睡。
1861.93新元医疗费全额由保险和保健储蓄支付。
检方指出,受害者病假期间虽可处理日常事务但无法工作。
其经济受损,日薪150新元的餐厅兼职工作被迫中断。
公共秩序影响
检方建议判处5-6周监禁,指出袭击发生在公共影院引发骚乱。
检察官强调黄某主动挑衅且立即逃逸,若非当场拘捕将增加缉拿难度。
但承认被告"相对年轻"且无前科。
Regent Law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Kalaithasan Karuppaya以当事人悔罪配合为由,请求不超过四周刑期。
求情书中透露,黄某因此案辞去盛港综合医院搬运工职位。
律师称其现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并披露黄某青少年期确诊注意力缺陷多动症(ADHD),服役期间又确诊适应障碍。
律师补充说,黄某曾主动提出赔偿,但检方告知费用已由保险覆盖无需补偿。
法官质询赔偿事宜,指出保健储蓄仍属受害者个人资金。
检方随后确认保健储蓄支付金额为93.09新元,法官裁定如数赔偿。
得知黄某拒付赔偿金时,法官追问是无力支付还是拒绝支付。
法庭工作人员解释被告"自愿选择"以一天监禁替代赔偿。
根据法律,自愿致人重伤最高可判五年监禁、罚款1万新元,或两者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