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lick="xtip.photoApp('jzpic',{index:'1'})" data-xphoto="jzpic" src="http://www.wetsq.com/zb_users/upload/2025/10/rir44unudop.jpg" title="女性被捕人数激增背后,社会正在经历什么? 第1张" alt="女性被捕人数激增背后,社会正在经历什么? 第1张">
编者按:
近年来,女性犯罪率呈现令人心惊的攀升态势,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社会变迁与司法困境。从底特律校园藏刀案到麦当劳经理遇害案,女性暴力事件频发绝非偶然。最新研究数据显示,2024年女性犯罪逮捕数较1980年激增317%,与男性犯罪率下降51%形成刺眼对比。这种性别犯罪结构的颠覆性变化,既折射出强制量刑政策对司法裁量权的挤压,也映射出职场平等衍生的犯罪机会均等化。当传统保护性司法屏障被打破,女性在获得权利觉醒的同时,也面临着犯罪漩涡的吞噬。我们需要在法治框架下构建更精准的性别司法响应机制,既要正视犯罪率变化背后的社会成因,更要守护每个人心中的法治底线。
一名母亲面临重罪指控——警方称她本月将刀具偷运过底特律某小学保安交给自己的孩子,据称这名孩子随后刺伤了同校同学。
在东波因特市,一名女子在麦当劳餐厅涉嫌刺死经理后,被认定具备受审能力。
这两起案件恰好印证了刑事司法系统中女性激增的趋势。上周发布的研究报告对联邦调查局1980-2024年数据进行了拆解:2024年全国成年逮捕案件中女性占比达27%,而1980年这一数字仅为14%。
刑事司法委员会10月7日发布的分析显示,在此期间全美女性暴力犯罪逮捕量飙升317%,同期男性暴力犯罪逮捕量却下降51%。
联邦调查局统计表明,2024年全女性犯罪逮捕率较1980年高出41%,而同期男性逮捕率下降41%。
“虽然女性犯罪和暴力行为发生率通常低于男性,但女性在暴力犯罪逮捕中的比例持续攀升,从1986年的11%增至2024年的21%。”刑事司法委员会研究报告指出,“此外在2020-2023年间,女性拘留监禁率增幅是男性的两倍(33%对比17%),女性监禁率增长9%,男性则微降不到1%。”
警方与犯罪学家列举了诸多激增原因:强制量刑法规、毒品战争、家暴案件逮捕增多、心理健康设施匮乏以及文化变迁。
底特律韦恩州立大学犯罪学教授劳拉·斯塔津斯基指出,剥夺警方、检察官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是导致女性被捕定罪激增的主因。“司法系统历来对女性更宽容,从逮捕到陪审团再到量刑皆然。有时这是出于父权主义思维,认为‘她不可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但强制量刑法出台后,裁量空间就被压缩了。”
1994年《反妇女暴力法案》通过拨款激励各州从严处理家暴案件。该法案促使前总统克林顿于1995年在司法部设立反妇女暴力办公室,强制要求对处理家暴案件的警员、检察官和法官进行培训。1995-2018年间,该办公室拨款80亿美元推行“强硬执法”政策,鼓励实施强制逮捕。
“在家暴处理程序改革前,若警员发现双方脸上都有伤痕,通常态度是‘稍后再处理’,而现在他们会同时逮捕男女双方。”斯塔津斯基表示,“这些法律变革确实保护了女性,但也导致更多女性被捕。”
量刑差异依然存在
尽管女性逮捕和监禁数量增加,但犯罪惩处仍存在显著性别差异。
美国量刑委员会2023年报告显示,2017-2021年联邦案件中“女性刑期比男性短29.2%。各人种女性获得缓刑的几率比男性高39.6%。仅考察监禁刑期时,女性刑期仍比男性短11.3%。”
该报告未说明被告前科是否是男性获刑更长的因素。
国家心理健康研究所数据显示女性更易患精神疾病,量刑委员会报告结论称这也是导致司法系统中女性增多的原因之一。
“女性犯罪者的犯罪风险因素与男性存在差异。特别是女性犯罪者自述心理健康问题和严重精神疾病的发生率高于男性。她们还报告了更高的物质依赖率,以及更多过往身心虐待经历。”
泰勒市警长约翰·布莱尔认为文化变迁改变了女性行为模式:“近些年女性确实更具攻击性,而传统上男性才是暴力主体。这或许是文化演变的结果:社会变了,特别是在社交媒体影响下,出现了前所未见的行为模式。”
“同时女性获得更多赋权,她们不仅全面参与职场,更勇于维护自身权益。她们不再等待男性保护,遇到问题会直接对抗。当这种情况发生在两性之间,冲突有时会升级,导致有人行为失控。”
所谓“解放假说”理论指出,性别角色转变和职场女性增加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犯罪机会。
始于1970年代前总统尼克松、在1980年代前总统里根任内升级的毒品战争,也被认为是导致女性非暴力和暴力犯罪增加的原因。
“我们通常发现涉案女性比男性有更严重的受虐经历。”斯塔津斯基分析道,“这会产生影响:她们常通过吸毒来自我疗愈,这可能诱发其他犯罪行为。”
由前司法部长洛雷塔·林奇领导的刑事司法委员会女性司法专案组,建议采取针对性方案处理司法系统中的女性问题。
专案组提出四项改革建议:“对不构成重大公共安全威胁的女性优先采用替代逮捕方案并对接社会服务;审前拘留决定应以公共安全和逃逸风险为依据;在起诉和量刑阶段扩展对女性特殊处境的响应与考量;全面禁止警员与其管控或羁押人员发生任何性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