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时代进步的浪潮中,语言的更新往往承载着社会观念的变迁。近日,英国工党推动一项法律修订,拟将沿用半个世纪的“invalid carriage”这一过时术语,改为更尊重残障人士尊严的“mobility devices”(移动设备)。这不仅是词汇的替换,更是对残障群体平等权利的一次郑重审视。随着科技发展,电动代步车与轮椅已从单纯的辅助工具,演变为赋予使用者独立与自由的生活伙伴。然而,陈旧的法律框架却可能束缚这种进步。此次修订同时考虑提速、放宽规格等实用调整,折射出社会对包容性设计的迫切需求。语言的温度,终将映照文明的厚度。
工党正准备修订法律,将电动代步车和轮椅的一个“不合时宜”的称谓进行更改。现行法规中使用的“无效车辆”一词,源自上世纪70年代的相关立法。
英国交通部正在广泛征集残障人士的意见,探讨是否应调整这一用语。作为政府对电动移动设备使用规则全面审查的一部分,道路部长西蒙·莱特伍德指出,现行法规未能充分考虑现代人群所需或希望使用的移动设备。
政府表示,“无效车辆”这一术语在法律中已沿用自1970年,而如今的语言环境早已进步。
声明补充道:“我们意识到许多人认为该术语已不合时宜,正考虑改用更能维护残障人士尊严的表述。”
“截至目前,受该法规影响的人群对替换‘无效车辆’的术语尚未达成共识。”
“考虑到未来可能涵盖更广泛的移动设备类型,我们提议将其统称为‘移动设备’。”
其他提议包括:将道路或自行车道上电动移动设备的限速从每小时4英里提升至8英里。
政府也在考量,是否允许不符合现行法律尺寸限制的“双人并行”移动设备在人行道上使用。
目前,若移动设备超出既定类别、重量超过150公斤(携带医疗设备时为200公斤)或宽度超过85厘米,则被归类为机动车管理。
这意味着此类设备仅能在道路上行驶,并须遵守道路车辆法规。
莱特伍德强调:“电动移动设备赋予人们独立与自由,法律应当保障其安全使用。”
“本次意见征集为用户及相关组织提供了契机,助力我们革新这些过时的规则,确保其符合当今社会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