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车上向少年展示不雅手机内容,终获刑入狱!

   日期:2026-02-25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60    
核心提示:    编者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孩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新加坡发生的一起案件引发广泛

  

  编者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孩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新加坡发生的一起案件引发广泛讨论:一名26岁男子在地铁上向两名少女展示存有猥亵内容的手机便签,最终被判处12天监禁。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公共空间中的隐蔽性骚扰问题,更折射出部分人对违法行为严重性的认知缺失。受害者果断报警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事件,仍需法律威慑与社会教育的双重努力。以下是案件详情,值得我们深思。

  新加坡讯:一名男子在地铁列车上向两名少女展示手机中预存的猥亵字条,于本周三(1月28日)被判处12天监禁。

  26岁新加坡籍男子陈志勇(音译)对一项侮辱16岁少女尊严的指控表示认罪。

  另一项涉及数日前在同一条地铁线路上对第二名少女的类似指控,在量刑时被纳入考量。

  法庭审理获悉,16岁的受害人是名理工学院学生,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从欧南园站登上列车。

  她当时正乘坐汤申-东海岸线列车前往兀兰北站。

  早上约7点50分,陈志勇在加利谷地铁站登上同一列车,并坐在了受害者旁边的空位上。

  他拿出手机,打开一个事先保存在设备中的便签。便签上写着:“我喜欢你”、“你愿意和我在一起吗?”、“牵我的手”以及一句猥亵用语。

  陈志勇将手机举在身前,向受害者展示了这个便签。

  受害者看到便签内容后,立即起身离开。

  陈志勇在春叶地铁站下车。受害者随后向该站站长报告了此事。

  她前往警局报案,称一名“30多岁的男子”在手机上向她展示了冒犯性字条。

  检方建议对无犯罪前科的陈志勇判处12至17天监禁。

  检方列举了本案的加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且受害者年纪轻轻。

  陈志勇的律师表示,当事人知道自己做错了,但“只是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

  根据法律,侮辱他人尊严者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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