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25日裁定,禁止童婚的法律不能因个人因素而受到阻碍法律部分。
由首席大法官D Y Chandrachud、法官JB Pardiwala和Manoj Misra组成的法官席认为,《禁止童婚法》不能受到属人法的阻碍,涉及儿童的婚姻违反了选择终身伴侣的自由意志。
在该国有效执行关于防止童婚的法律的指导方针包括,当局注重防止童婚和保护未成年人,同时作为最后手段惩罚违法者。
“预防战略应针对不同的社区;法律只有在多部门协调下才能成功。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我们强调需要社区驱动的方法,”法官说。
据印度报业托拉斯报道,法院还指出,《禁止童婚法》存在一定差距。
2006年颁布了《禁止童婚法》,以防止童婚并确保从社会上根除童婚。该法案取代了1929年的《童婚限制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