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当执法者的枪口对准行驶中的车辆,一条生命在瞬间陨落。明尼阿波利斯街头的一声枪响,不仅夺走了一位37岁女性的生命,更撕裂了美国社会长期以来的共识:警察何时有权向行驶中的车辆开枪?这场悲剧背后,是联邦与地方执法理念的激烈碰撞,是“自卫”与“过度武力”的模糊边界,更是无数家庭对公正的呐喊。随着移民执法行动不断升级,类似的暴力冲突正在全美多地上演。我们梳理了这场争议的核心——那些本为保护公众而制定的“禁止向车辆开枪”政策,如何在现实中被挑战、被解释、被撕裂。真相或许仍在迷雾中,但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追问:这一枪,真的非开不可吗?
周三,明尼阿波利斯一名联邦移民官员开枪击毙一名女子,这一致命事件将一个长期存在且极具争议的问题重新推到了全国聚光灯下:执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行驶中的车辆使用致命武力?
这起被手机视频记录下来的杀戮事件,暴露了联邦当局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尖锐分歧。它也再次引发了对武力使用规则的审视——许多警察部门在数十年前就采用了这些规则,以减少旁观者被枪击或司机中枪后失控的风险。尽管联邦官员迅速为这名探员的行动辩护,但地方领导人称这次枪击事件是不正当的。
争论的核心是那些多年来严格限制警察何时可以向车辆开枪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禁止向逃跑的车辆开枪,除非司机在车辆之外构成迫在眉睫的致命武力威胁。许多大型警察部门采纳了这些限制,联邦指导方针也体现了这些原则,目的是遏制专家长期警告的、最危险和最不可预测的致命武力使用方式之一。
国土安全部部长克里斯蒂·诺姆将这一事件描述为“国内恐怖主义行为”,并表示该探员的行为是出于自卫和保护同事。
以下我们来审视警察机构如何以及为何转向限制对行驶中的车辆开枪,这些政策通常有何要求,如何执行,以及最近发生的事件(包括明尼阿波利斯案件)如何考验着那些旨在平衡警官安全与公众风险的规则的界限。
几十年来,美国各地的警察部门都限制了警察被允许向行驶中的车辆开枪的情形,理由是对旁观者的危险以及被击中的司机可能失控的风险。
纽约市警察局是最早采纳这些限制的主要机构之一。在1972年一起枪击事件导致一辆被盗汽车上一名10岁乘客死亡并引发抗议后,该部门禁止警察向行驶中的车辆开枪或从行驶中的车辆中开枪。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研究人员后来发现,这项政策以及其他武力使用限制,有助于减少旁观者被警察枪火击中的情况,并导致警察枪击事件中的死亡人数减少。
多年来,许多执法机构效仿了纽约的做法。警察执行研究论坛和国际警察局长协会等警务组织都建议了类似的限制,警告说向车辆开枪会因流弹或司机被击中后车辆失控而造成严重风险。
在周三的枪击事件中,视频显示车辆在撞上另外两辆车并停下之前,继续沿街道行驶。从视频中无法清楚判断车辆是否在警官侧身躲避前与他发生了接触。
联邦执法官员遵循类似的指导方针。
司法部在其《司法手册》中表示,不应仅仅为了阻止行驶中的车辆而使用枪支。该政策只允许在有限的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例如车内有人正在用致命武力威胁他人,或者车辆本身的使用方式构成了迫在眉睫的风险且没有合理的替代方案(包括移出车辆行驶路径)。
在周三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诺姆表示任何死亡都是悲剧,但这次枪击是正当的。
“我们的警官遵循了他的训练,完全按照他在那种情况下被教导的方式行事,并采取了行动来保护自己和保护他的执法同事,”诺姆说。
她声称,被击毙的女子曾试图用她的车辆阻挡警官,一整天都在骚扰他们,并在被枪击前“试图碾压一名执法警官”。她说,联邦调查局正在主导对这起枪击事件的调查。
南卡罗来纳大学犯罪学教授杰弗里·阿尔珀特表示,官员们在做出任何声明之前应该退一步。
“需要进行两项彻底的平行调查,”他说。“首先,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的官员应该从行政上调查这名探员是否违反了政策或训练。然后,州官员也应该进行彻底的刑事调查。”
他表示,确定使用武力是正当的还是犯罪性的,将取决于许多尚未公开的细节。但他对引发事件是否与交通有关,以及联邦探员是否有权并受过训练来处理与公众的这种互动提出了担忧。
“地方警察受过训练,知道如何在这种情况下降级冲突,我对这个人是谁、他们是否认识她、为什么其中一名警官冲向汽车并大喊大叫有疑问。仍然有很多问题,”阿尔珀特说。
这名被家人确认为37岁的蕾妮·妮可·古德的女子被枪击事件发生时,国土安全部正通过部署2000名探员和官员,在明尼苏达州升级移民执法行动。这只是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探员与社区成员之间日益增多的暴力冲突中的最新一起,并且至少是第五起致命事件。
去年十月,一名芝加哥女子在一起类似的涉及车辆的事件中被一名边境巡逻队探员开了五枪。30岁的蒙台梭利学校助教玛丽玛尔·马丁内斯幸存下来,但几乎立即被国土安全部官员贴上“国内恐怖分子”的标签,他们在新闻稿中称她用车辆“伏击”并“冲撞”了探员。
她被指控袭击联邦官员,但联邦检察官后来被迫撤销了此案,因为监控录像和随身摄像机视频显示,一名边境巡逻队探员驾驶他的车辆撞向了马丁内斯的卡车。
包括2023年俄亥俄州一起枪击案在内的高调案件,加剧了关于向行驶车辆开枪的辩论。在那起案件中,一名警官在调查一起商店行窃指控时,在杂货店停车场向一辆汽车的挡风玻璃开枪。怀孕的女司机被击毙;该警官后来被起诉并被无罪释放。
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P·格罗斯曾广泛撰文论述警察向行驶车辆开枪的问题,他表示,尽管越来越多的部门增加了关于武力使用和行驶车辆的明确政策,但警官的培训也需要改进。
“如果这名女子当时封锁了街道和执法行动,他们有权逮捕她。但他们无权做的是使用致命武力来逮捕她,”格罗斯说。“仅仅从视频来看,这似乎是一个恶劣的例子。”
他表示,警官需要考虑整个情况、针对某人的犯罪或指控、是否可以在日后找到他们,或者他们是否构成实际危险。
“从视频看,警官似乎是在她从他身边开过去的时候开枪的。在那一刻,她并不构成威胁,那为什么要开枪?”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