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数字资产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全球司法领域的灰色地带,近日一则重磅裁决或将彻底改变游戏规则。韩国最高法院首次明确裁定,个人持有的比特币等虚拟资产可依法被扣押,这一判决如同在加密货币世界投下了一枚深水炸弹。当去中心化的梦想遭遇现实世界的法律铁拳,当匿名交易的伪装被司法利刃层层剥开,我们不禁要问:这场技术自由与法律秩序的终极博弈将走向何方?以下为您深度解析这场撼动币圈的里程碑判决。
韩国最高法院首次裁定,个人持有的比特币以及由Upbit、Bithumb等虚拟资产交易所托管的比特币,可根据《刑事诉讼法》予以扣押。法律界预期,这项确认扣押用于各类犯罪的加密货币合法性的裁决,将成为未来虚拟资产相关调查、审判和立法的重要参考判例。
最高法院第二庭(主审法官权宁俊)于去年12月11日,就A某提出的“撤销调查机关扣押处分”再审上诉案作出裁决,认定“比特币属于法院或调查机关可扣押的对象”。这是在最高法院2018年裁定“比特币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无形财产,可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基础上的进一步判决。
本案源于2020年1月,警方因调查洗钱嫌疑,扣押了涉案人员A某在虚拟资产交易所账户中持有的55.6枚比特币(当时市值约合6亿韩元)。A某方面提出复议申请,主张“交易所账户中的比特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扣押对象”,要求撤销扣押处分。《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仅当被认定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或拟没收之物,方可扣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扣押处分合法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后,A某方面向最高法院提起了再审上诉。
对此,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可扣押对象既包括有形物体,也包括电子信息。”并阐明:“比特币作为一种电子令牌,具有独立管理、交易的能力,且其经济价值可被实质性控制,因此属于法院或调查机关可扣押的对象。”裁决同时强调,交易所内比特币的管理和交易,持有人可通过存储在电子钱包中的“私钥”进行实际控制。此外,裁决书指出:“本案中扣押由虚拟资产交易所管理的、以A某名义持有的比特币之处分是合法的,下级法院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并无不当。”
此前,最高法院已于2018年裁定“比特币作为具有财产价值的无形财产,可被没收”。这意味着通过犯罪获得的加密货币,国家有权予以收缴。2021年,最高法院进一步说明:“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以数字化形式体现经济价值,可实现电子转移、存储和交易”,并补充认定“其构成诈骗罪的财产性利益客体”。
一位具有虚拟资产诉讼经验的律师表示:“此项裁决明确了在虚拟资产交易所存储和交易的加密货币的法律性质,并具体规定了其在调查期间可被合法扣押。”他补充道:“预计这将解决与交易所扣押搜查相关的实践争议和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