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光鲜亮丽的娱乐圈,名利与创意的边界往往模糊不清。近日,乐坛天后泰勒·斯威夫特因新专辑名称陷入一场商标纠纷,起诉方竟是位名不见经传的演艺工作者。这场“巨人与蚂蚁”的对决,折射出文化产业中原创者与资本力量的微妙博弈——当十二载心血构筑的品牌标识,遭遇顶流明星的“无心之失”,法律的天平将倾向何方?我们梳理事件脉络,并非站队,而是思考:在创意奔涌的时代,如何让每一个声音都能被尊重?以下为事件详情。
泰勒·斯威夫特被一位演艺工作者起诉,事涉其专辑《一位歌舞女郎的生活》。
这位36岁的流行巨星在2025年10月发布了最新登顶排行榜的热门唱片,如今正面临作家马伦·韦德的法律行动,对方声称专辑名称与自家品牌高度相似。
据《好莱坞报道》消息,韦德在周一(3月30日)提交的诉讼中指控斯威夫特与UMG唱片公司商标侵权、虚假标识及不正当竞争。
她要求对方支付未具体说明的赔偿金,并申请法院禁令阻止这位《蛋白石》热单制造者继续使用该名称。
其律师杰米·帕基宁在声明中表示:“一位独立表演者用十二年建立的品牌,不该因为更大牌的人物出现而眼睁睁看着它消失。”
这位前《美国达人秀》选手自2014年起便在《拉斯维加斯周刊》开设名为《一位歌舞女郎的自白》的专栏,回顾其演艺生涯点滴。
该专栏后来发展为播客节目,并衍生出融合流行乐与爵士乐的现场演出,韦德的商标覆盖范围包括戏剧制作、电视及现场舞台表演等领域。
针对斯威夫特专辑《一位歌舞女郎的生活》的发行,诉状写道:“她们并未低调行事。”
“几周之内,该标识便被附加于商品,烙印在标签、吊牌和包装上,并通过零售渠道作为品牌标识全面推广——所有这些都精准投向原告苦心经营多年的受众群体。”
诉讼指出,当这位以《反英雄》闻名的歌手申请注册该专辑名称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已驳回其申请。
据称驳回原因是该名称与既有商标相似度过高易导致混淆,两者核心均包含“一位歌舞女郎”的关键词组。
诉状同时强调,二者皆应用于音乐及戏剧表演领域,可能使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
韦德指责斯威夫特漠视商标权,称消费者误以为是她抄袭了这位流行天后,导致自身品牌价值受损。
诉状补充道:“该标识的持续侵蚀可能危及韦德整个品牌体系。”
泰勒·斯威夫特最终可能选择买断韦德对该名称的权利主张,或坚持对簿公堂。通常情况下,既有商标权优先于新申请者。
斯威夫特目前尚未就此诉讼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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