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塔特洛-德瓦利在德国面临作秀审判吗?

   日期:2026-08-21     浏览:0    
核心提示:先生:——读罢《德国总理在都柏林否认丹尼尔·塔特洛-德瓦利面临“作秀审判”》(政治版,7月28日)一文,

丹尼尔·塔特洛-德瓦利在德国面临作秀审判吗?

先生:——读罢《德国总理在都柏林否认丹尼尔·塔特洛-德瓦利面临“作秀审判”》(政治版,7月28日)一文,其中引述总理弗里德里希·默茨的话称“这绝对是一场正确的审判,而非作秀审判”,我不禁想起多年前在大学里研究历史与法学时对“作秀审判”的界定,心中浮现两个问题。

究竟何为“作秀审判”?通常而言,它是指对被告所涉“罪行”带有政治色彩的案件进行审判,并以最大限度的公开性予以渲染,目的是向外部观察者和被告的同情者传递政治信号。

作秀审判往往重在惩罚而非矫正,其运作既为伸张正义,更为宣传造势。这一术语通常追溯到1928年斯大林治下俄国的沙赫特审判,后又与1930年代德国的“人民法庭”联系在一起。

迄今为止我们所见的种种,是否符合上述定义?依照欧洲大陆法系原则及欧洲人权标准,审前羁押应是一种最后手段,仅在明确存在潜逃、干扰证人或继续犯罪风险的情况下方可动用。

法院应定期审查羁押必要性,并作出有理有据的裁定,表明继续羁押确属必要且与其严重性相称。

被告在整个过程中应被推定无罪,除非有具体理由,否则不应面临如玻璃隔离舱或约束措施等安保安排。

被告必须在每个阶段都能与律师自由且保密地沟通,诉讼程序应公正、透明,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控辩双方应享有一定程度的平等武装。

这些原则体现在《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和第6条、欧盟程序权利指令以及德国、荷兰和奥地利等司法辖区的民事法传统中,所有这些均强调司法监督、比例原则以及对基本权利的保护。

然而,在本案中,几乎看不到此类最佳实践的影子。塔特洛-德瓦利已近隔离监禁数月,其审判正在斯图加特的施塔姆海姆监狱大楼进行,该地至今仍与1970年代的巴德尔-迈因霍夫集团(即红军派)审判联系在一起。

不论指控的本质如何,一位总理坚称此事并无异常,实属蹊跷。——此致,

莱奥·E·夏基

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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