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关于巴勒斯坦/以色列的政治讨论围绕着两个主要框架:第一个与人道主义援助有关;第二,安全。
当我们在两者之间摇摆不定时,我们应该问自己:在这一论述中,谁值得得到人道主义援助?谁值得得到保障?
鉴于暴力的程度,人道主义框架已成为主导。自10月7日以来,以色列杀害了15 000多名巴勒斯坦人,打伤56 000多人,使160多万人在国内流离失所。与此同时,它向加沙地带倾泻了2.4万吨炸药,这是广岛原子弹爆炸量的两倍。
人道主义框架也包括以色列受害者。哈马斯杀害了1200名以色列人(包括346名士兵),打伤5000人,劫持了224名人质,其中一些人质现已获释。在以色列,自1973年赎罪日战争以来从未见过这样的数字- -在10月6日更是不可思议。
除了人道主义,另一个主要的框架是安全。这也是每个人的话题,从记者到专家,尤其是世界领导人。然而,当涉及到安全问题时,讨论的重点是一件事:以色列的安全。
我们被告知,只有以色列有权自卫,而西方国家必须尽一切努力保护以色列的安全。这需要把一个已经军国主义的社会武装到牙齿,为其占领和侵略提供外交掩护,并向其提供无条件的政治和道义支持。
有人会问,为什么我们在考虑安全问题时把巴勒斯坦人排除在外?在成千上万的巴勒斯坦人被屠杀的时刻——许多人称之为种族灭绝——为什么没有人能想象巴勒斯坦人有安全的权利?为什么他们只关心人道主义援助、走廊、援助、停火或暂停?
只有当巴勒斯坦人被杀害、致残、受伤、丧偶、成为孤儿、挨饿和被监禁时,他们才显得重要(如果他们真的重要的话)。
但以色列人的情况并非如此,他们有权获得安全。这种虚伪很能说明双重标准已成为我们国际社会的基石,其中有些人值得安全,而另一些人则不值得。
对以色列安全的唯一关注不是最近的事,也不局限于它对巴勒斯坦人发动的无数次战争。事实上,这是以色列与巴解组织签署的和平协议的核心。
1993年的《原则宣言》强调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的“相互尊严和安全”。然而,其理由是以色列的安全。
正如以色列外交部在其网站上明确指出的那样,其目的是保护“以色列的重大利益,特别是其安全利益,无论是在外部安全方面还是在西岸的以色列公民的人身安全方面”。
所谓外部安全,以色列指的是它与阿拉伯国家的实际边界,以及未来巴勒斯坦国与约旦和埃及的边界地区。所谓个人安全,指的是绿线内的以色列公民,但最重要的是,指的是以色列在西岸和当时的加沙的所有定居者。
以色列可以以这两种名义为任何事情辩护:扩大非法定居点,建立新的定居点,吞并巴勒斯坦土地,推迟谈判,设立检查站,随意入侵巴勒斯坦自治区。
在《奥斯陆协定》的范围内,巴勒斯坦的安全被简化为“内部安全”。这意味着巴勒斯坦人可以自我监督,当且仅当他们保护以色列人不受反对和平进程的巴勒斯坦组织(如哈马斯)的伤害。
正如英国记者格雷厄姆?亚瑟(Graham Usher)当时所指出的那样,和平的这一定义“翻译为以色列人无条件的安全,巴勒斯坦人有条件的安全”。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时期,以色列的安全都是首要任务。
巴勒斯坦人有权享有安全——不受以色列定居者、以色列殖民统治和以色列袭击的安全——这一理念在协议中根本找不到。
这是因为,在当时支持这些协议的西方国家和现在支持以色列战争的西方国家的思维模式中,根本找不到这一点。
在这种心态下,只有以色列值得安全,而巴勒斯坦的安全,如果可以想象的话,是服从于以色列的。当以色列的安全像10月7日那样受到威胁时,巴勒斯坦人能要求的最多的就是人道主义停火、走廊和援助。
在承认迫切需要人道主义支持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承认,如果没有巴勒斯坦人的安全权利,这种援助是多么有害。
归根结底,解决办法既不是人道主义,也不是暴力。这只是一种严肃对待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安全权利的政治解决办法,而不是一种优先考虑一方而不是另一方的种族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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