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特朗普仍然有资格竞选公职

   日期:2024-09-25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168    

  

  

  一篇声称唐纳德·特朗普自动丧失当选资格的法律评论文章之所以受到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篇文章是由两位保守的原旨主义法学教授威廉·鲍德(William Baude)和迈克尔·斯托克斯·保尔森(Michael Stokes Paulsen)撰写的。鲍德和保尔森认为,特朗普应该被排除在选票之外,因为他帮助了“叛乱或叛乱”,违反了第14修正案第3条。

  认为特朗普可以而且应该被州选举当局排除在选票之外的观点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尽管鲍德和保尔森的原旨主义是诚实和认真的,但学术界以外的原旨主义者通常不会应用他们的原旨主义,如果它导致与他们的保守主义不一致的结果。其次,有与他们的论点相矛盾的先例——学者们认为先例与第三节的原意相矛盾而不予考虑。

  为了浓缩他们的主要观点,当第14修正案在内战后起草时,第3条的原始含义是,除非国会有三分之二的例外,否则任何先前担任公职然后反叛美国政府的人都应自动被禁止担任公职。文章说,这一宪法条款是法律,不需要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来实施。法院可以而且应该应用它,但我们不需要等待他们这样做。任何以适用宪法为职责的政府官员,无论是州的还是联邦的,都必须遵守第三条。作者说,因此,为初选和大选投票的州官员应该把特朗普排除在外。如果他想在法庭上抗辩,他可以。但官员们没有必要等待司法裁决。

  陈述这一论点是为了了解为什么州政府官员不会遵循它。1月6日对国会大厦的袭击是“暴动”吗?特朗普是否根据第3条参与或帮助和安慰宪法的“敌人”?这些都是宪法解释中有争议的问题。

  的确,所有州和联邦官员都宣誓维护宪法。但今天,我们习惯于让司法部门,最终是最高法院,来解决棘手的宪法问题。

  一个阻止特朗普参加投票的州选举官员会对在没有司法指导的情况下做出这样一个划时代的决定感到非常不安,这是可以理解的。即使地方官员准备禁止特朗普,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他们这样做也是不明智的。

  作为一个整体,最高法院从来没有直接解释过第3条。但在1869年,美国首席大法官萨尔蒙·p·蔡斯(Salmon P. Chase)在格里芬案中发表了一份巡回法院意见,解释了第3条。(当时,最高法院法官同时担任巡回法院法官是很正常的。)在该案中,蔡斯认为,第3条不是自动强制执行的——律师们称之为“自我强制执行”——而是只有在国会通过一项指导其实施的法律后才能生效。这样的立法今天已经不存在了。

  巡回法院的判决,即使是由现任首席大法官撰写的判决,也不会对司法机构甚至其他上诉法院产生正式的约束力。然而,该意见绝对是解释第3条的最重要的先例。自150多年前制定以来,最高法院或其他上诉法院从未对其提出过严肃的质疑。因为它仍然存在,忽视它将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法律行为。

  可以肯定的是,正如Baude和Paulsen在20多页的文章中所展示的那样,Chase在Griffin案例中的逻辑有些扭曲。蔡斯显然是在努力实现一个近期的法律目标(维持曾经与南部邦联有联系的法官的定罪,这些法官可能因第三条而被取消了资格)。他也可能有一个长期的政治目标,即赋予国会多数人决定是否适用第三条的能力,而不是要求国会三分之二的议员解除对公职的限制。

  但几乎每一个重要的司法意见都反映了法律和政治判断。先例的整体理念是,在法院驳回之前,它一直保持不变。

  原旨主义者不喜欢这样。事实上,他们根本不喜欢先例,因为他们认为法律的原意比后来法官的解释更有效。这就是原旨主义的错误之处。虽然理论上是为了约束法院,但原旨主义实际上是在邀请法官——以及其他人——破坏长期确立的法律,以支持他们喜欢的政策立场,伪装成原意。想想多布斯诉杰克逊案(Dobbs v. Jackson),原旨主义者可以说,选择权并不在正当程序条款的最初含义中,尽管半个世纪以来的先例都有相反的裁决。

  结论是,这两位学者的文章有助于揭示原旨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唐纳德·特朗普显然不适合当总统。但要靠选民来阻止他。过去的咒语救不了我们。

  以下是来自彭博观点的诺亚·费尔德曼的更多报道:

  ?特朗普和SBF作为刑事被告面临言论限制

  ?国会应该通过一项反对干预选举的法律

  ?抛弃特别检察官。让独立检察官回来。

  本专栏不一定反映编委会或彭博社及其所有者的观点。

  诺亚·费尔德曼是彭博观点的专栏作家。他是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最近的著作是《支离破碎的宪法:林肯、奴隶制和美国的重建》。

  更多类似的故事可以在bloomberg.com/opinion上找到

  ?2023 Bloomberg 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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