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伯塔大学的法学教授Florence Ashley说,父母权利的概念是一种基于美国的意识形态,在加拿大并不存在。
阿什利在加拿大拥有跨性别青年家庭法博士学位,她在TikTok上录制了一段四分钟的视频,试图打破加拿大父母对孩子拥有权利的概念。
阿什利在视频中声称:“父母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人的观念,在加拿大并不存在,部分原因是加拿大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父母对孩子没有宪法赋予的权利。”
阿什利试图确立父母对孩子本身的权威,直到孩子另有决定。
阿什利说:“他们对自己的孩子有权利、权威和权力,但这种权力和权威必须为了孩子的利益而行使。”“父母经常用白话来表达见孩子的权利,但实际上是孩子有权见父母,一旦对他们不利,这种权利就会消失。”
“这不是父母的权利,这是父母行使的孩子的权利,”阿什利继续说道。“这就是我们加拿大人对事情的普遍看法。”
这位法学教授说,当有人谈论父母的权利时,他们“正在全盘接受基于美国的叙事和意识形态”。
阿什利补充说:“但这在加拿大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这是明显的美国叙事。”“在某种程度上,加拿大有父母的权利,这更多是在方言意义上,而不是在任何真正的实质性法律意义上,当然也不是在宪法意义上。所以他们的观点都是胡扯。”
阿什利说:“有很多明确的先例和法律都在寻求你所拥有的具体自主权。”“所以,当人们告诉你父母的权利时,告诉他们没有这样的事情。”
“这是儿童的权利,儿童有权在任何有关他们的决定中把他们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一旦父母的参与和决定偏离了这一点,父母就失去了权威和权利,如果你想以任何方式、形式或形式保护孩子,这是正确的做法。”
然而,根据宪法自由司法中心的约翰·卡佩的说法,加拿大最高法院过去的裁决与阿什利的主张相反。
卡佩周二对《西方标准报》表示:“这位律师显然没有读过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她宣称加拿大人没有父母权利可能是她一厢情愿的想法。”“根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7条,父母享有‘自由’的权益。”
卡佩说:“第七节保障生命权、自由权和安全权。“父母有‘自由’的利益,能够抚养孩子,并为孩子做决定。”
“既然‘自由’利益可以被否定,如果父母严重忽视或虐待,那么当然可以有一个时间或地点,政府可以把孩子从坏父母那里带走,或者对父母的照顾设定条件或限制。这些都是例外。首先,父母有权利抚养和教育他们的孩子。”
这三个部分,生命、自由和安全,在许多法庭裁决中都得到了阐述。宪章的文字很短。但是,关于安乐死、堕胎、购买私人医疗保健的权利和使用药物的权利,第7条已被提及。
《宪章》本身并没有明确提到父母的权利,但是法院对第七条的解释包括了父母的权利。因此,推迟承认这些在加拿大法律中不存在,是一种无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