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帝国在1867年、1901年和1935年分别制定了几乎相似的法律,建立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印度三个联邦。印度联邦是分裂的1947年颁布的《印度政府法案》和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案》仍然是我们的法律直到1956年。
最初,在所有这些司法管辖区,法官由行政部门任免。后来,政府通过协商程序保留了任命的权力,而撤换的权力则移交给了议会。
但是在加拿大,法官是由总理通过顾问委员会的选拔来任命的。在所有这些国家,罢免高级法院法官的权力都掌握在议会手中。
巴基斯坦1956年的宪法也包含了类似的条款。巴基斯坦在1962年偏离了这一规范,当时罢免法官的权力被授予最高司法委员会。自1954年以来,巴基斯坦一直受到司法危机的困扰,当时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推翻了信德省首席(高等)法院反对解散制宪会议的判决。
1955年,伊斯坎德尔·米尔扎、阿尤布将军和总督古拉姆·穆罕默德相互勾结,在巴基斯坦联邦实行了单元制。蒙巴顿在1947年6月3日提出的分治计划设想了五个省而不是两个省,一夜之间,一个联邦变成了“单一制”。其余的,正如他们所说,是历史。
司法部门参与了这些惨败,使1958年实行的戒严令合法化(参见著名的多索案)。又过了15年,巴基斯坦解体,1973年,在时任总理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的领导下,达成共识的宪法为真正的联邦奠定了基础。
1977年7月5日,齐亚将军废黜了一位民选总理,并废除了宪法。最高法院在贝古姆·努斯拉特·布托案中认可齐亚政变的同时,也认可了穆沙拉夫将军在扎法鲁拉案中的政变。
让我们快进到1997年。司法部门披着“独立”的外衣,篡夺了法官的任命权力(在审判Al-Jehad Trust案时)。必须回顾的是,在1997年以前,任命法官的权力并不属于司法机关。
仅仅两年后的1999年,大多数法官(包括前首席大法官乔杜里)在穆沙拉夫的临时宪法命令下宣誓就职。
为了制止高级司法机构的这些自私自利的恶作剧,前总理沙希德·贝娜齐尔·布托和纳瓦兹·谢里夫在2006年签署了《民主宪章》。最高法院承诺并设想进行司法改革,以结束这种司法的“把戏”。
自1997年宪法第18条修正案以来,法官的任免权给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了严重破坏。它让高级司法机构陶醉于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
我们永远不能忘记,高级司法机构批准了戒严令,罢免了总理,甚至把一位总理送上了绞刑架!Suo-motu权力(通常被赋予古老的君主制以“保护”基本权利)被肆无忌惮地用于干预政府的立法和行政部门。
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分别对议会和省议会负责。大法院根据第199条援引高等法院的管辖权,使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对大法院负责。
在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PTI)任期内,最高法院召见了总理、首席部长和其他部长,违反了宪法第248条,根据该条款,这些工作人员在行使其官方职能时不对巴基斯坦任何法院负责。这破坏了宪法的基本联邦和议会结构。
最近的一次推动是关于总统就保留席位问题解释第63条a款的参考。这无需解释。最高法院反而修改了宪法,宣布反对党领袖指示的议员的投票不被计算在内。它还将保留席位分配给PTI,违反了宪法第51条的明确规定。
第26修正案的一揽子改革将最高法院的宪法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分开。司法委员会被赋予提名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宪法法官的权力。该委员会还被赋予评估和评估高等法院法官的权力。
第26条修正案规定,法官席应由被提名的法官中最资深的三名法官组成。虽然第199条或第184条(3)款没有规定无担保权力,但根据普遍的国际惯例已取消了这种权力。
现在,最高法院的宪法法官席位将在所有四个省拥有平等的代表权,并根据《宪法》第184(1)(2)条作为原始管辖权的法院行使职能。
由12人组成的议会特别委员会从最高法院的三名最高级法官中选出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因此,巴基斯坦采用了法官任命的选拔模式,而不是澳大利亚或印度普遍采用的协商模式。然而,罢免法官的权力一直保留在SJC手中,而不是将其移交给议会(这在澳大利亚、印度、加拿大、英国、美国和南非都很普遍,这些国家都有类似的司法制度)。
法官选择的这一微小变化激怒了一部分律师,他们对最高法院中各省的平等代表权感到不安。他们也许没有停下来思考,根据第184(1)(2)条,最高法院的原始管辖权是裁决省与省之间以及任何省与联邦政府之间的争端。要维护联邦精神,就要有平等的代表权。
像俾路支省这样的省份,对联邦政府有如此多的不满,却从未向最高法院提起过任何争议。为什么?俾路支省担心拉合尔的大多数法官可能会支持联邦政府。我们必须认识到,各省以各种形式表达的叛乱和不满是由于联邦最高争端解决论坛-最高法院的根本脱节。
在第26条修正案之前,最高法院的原始管辖权下没有诉讼。自1973年宪法颁布以来,裁决两个或两个以上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争端不再是最高法院的优先事项。
虽然早在1997年就恢复了议会和行政部门在法官任命方面的权力,但这已经困扰了一部分律师,他们将其称为“亲军”之举。他们从5月9日的事件中看到了这一点。
PTI参加了议会特别议会委员会,该委员会批准了第26修正案草案。他们仍然是谈判的一部分,并大声疾呼反对《宪章》所设想的设立联邦宪法法院的规定。巴基斯坦人民党(PPP)主席比拉瓦尔·布托·扎尔达里为此大力游说,并在PTI成员的坚持下,慷慨地接受了宪法席位的规定。
不幸的是,在被监禁的领袖的指示下(他一直依赖于任命某些人物来推动他掌权),PTI再次做出了巨大的180度大转弯,选择抵制议会,不就第26修正案投票。
最初发表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