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PAO,
帕姆和我于2022年结婚。关于我们的财产,我们没有任何婚前协议。不幸的是,我母亲于2023年8月去世,我父亲于2024年1月去世。我的兄弟姐妹和我从父母那里继承了几块土地,由于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我们平分了这些土地。我想买辆车,需要现金支付首付款。我打算卖掉继承的一处房产,但我妻子不同意。我可以在没有契约的情况下出售继承的土地吗我妻子呢?
Gio
亲爱的海门口,
你可以在没有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卖掉你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财产。
菲律宾《家庭法》第1条规定,未来的丈夫和妻子有权决定他们希望在法律范围内管理其财产关系的财产制度。但是,对于在《菲律宾家庭法》有效期间缔结的婚姻,法律规定,在配偶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默认的财产制度将是绝对的财产共同,引用如下:“第75条。在婚姻协议中,未来的配偶可以同意绝对共同的制度、夫妻共同的利益、完全的财产分离或任何其他制度。在没有婚姻解决办法或所议定的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应以本法典所规定的绝对财产共同制度为准。”
因此,支配你们婚姻的财产制度是一个绝对的财产共同体。与此相关,《家庭法》第91条规定:“第91条。除本章另有规定或婚姻协议另有规定外,共同财产应包括夫妻双方在结婚时所拥有的或在结婚后取得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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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几种财产被排除在绝对财产共同体之外。《家庭法》第92条列举了这一清单:“第92条。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在婚姻期间以无偿所有权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收入(如有),除非赠与人、立遗嘱人或赠与人明确规定它们应构成共同财产的一部分;2. 配偶一方个人专用的财产;但是,珠宝应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3. 因前婚而有合法后代的配偶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孳息和所得,如果有的话。”
显然,丈夫或妻子在婚姻期间无偿获得的财产将被排除在绝对财产共同之外。为了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它,“无偿”意味着财产的接受者不给予任何回报,合同的对价是赠与人/赠与人的慷慨。捐赠或继承就是一个例子。因此,当配偶在婚姻期间从父母那里继承财产时,这些财产将是他或她的专属财产。作为专有财产,所有人的配偶对这种财产享有专有权,不包括另一方配偶,因为法律只有在涉及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时才要求得到另一方配偶的同意。
就你而言,你在婚姻期间继承了父母的财产。正因为如此,你继承的财产被排除在你们的绝对共同财产之外。这是你的专有财产,你可以不经你妻子同意而出售。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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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受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