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提议废除公平交易委员会独家申诉权,引发热议!

   日期:2026-04-28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52    
核心提示:    李在明总统在第三次内阁会议上提出“应废除或向公众开放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独家投诉权”,这一表态引发了关于是否应保留该

  

  李在明总统在第三次内阁会议上提出“应废除或向公众开放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独家投诉权”,这一表态引发了关于是否应保留该权限的激烈讨论。独家投诉权是指,对于违反《公平交易法》和《分包法》等六部由公平交易委员会管辖的法律的行为,只有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投诉时,检察机关才能将案件移交审判。该提案旨在保障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投诉权利,并强化刑事处罚,但批评者认为,废除该权利可能导致投诉泛滥,严重阻碍企业正常运营。

  ◇ 探讨向地方政府及民间开放企业投诉权

  在上次内阁会议上,李在明总统指出,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串通投标等案件中行使投诉权时较为被动,导致处罚不力。他表示:“面粉或白糖的价格串通虽不直接涉及中小企业,但消费者却要为面包支付更高价格。即使消费者明知自己多付了钱,也无法提出投诉。在公平交易案件中,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不提出投诉,就无法进行调查、起诉或处罚,这难道不奇怪吗?独家投诉权要么废除,要么应向一定数量的公民开放。”

  这一设想是允许包括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任何人,对违反《公平交易法》的企业提出投诉,从而根除大企业的不公平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将根据总统指示,迅速制定改进措施以扩大投诉权,包括将其部分下放给地方政府或向民间开放。

  ◇ 投诉权滥用或限制企业活动引担忧

  然而,公平交易委员会内外出现了质疑的声音:“基本政策方向原本是减少刑事处罚,加强罚款等经济制裁,但现在却提议废除独家投诉权并增加投诉和刑事处罚——这是否是一种倒退?”

  也有人呼吁重新审视赋予公平交易委员会独家投诉权的初衷。与谋杀或盗窃等行为一经发生即构成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同,公平交易违法行为是基于其影响而受到处罚的。这意味着公平交易委员会必须先分析市场竞争限制,并确定罚款等行政制裁是否足够,之后司法机构才能介入。此外,公平交易执法案件通常需要较高的专业性,因为企业通常会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抗辩。鉴于这些特点,废除独家投诉权并立即适用刑事处罚可能会抑制企业活动。

  在文在寅政府时期,也曾尝试废除独家投诉权,但因担心检察机关可能滥用调查权而未能成功。当时,小企业团体反对废除该权利,认为这将增加资源有限、无力聘请律师的小企业的负担。

  ◇ 现行“强制投诉请求制度”已在运行

  此外,公平交易委员会并未完全垄断投诉权。自2014年1月起,《公平交易法》规定了“强制投诉请求制度”,以防止投诉权的任意行使。根据该制度,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收到来自四个机构之一——检察总长、监查院院长、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或调达厅厅长——的投诉请求,就必须向检察机关提出投诉。这使得这些机构能够重新评估公平交易委员会未提出投诉、但对中小企业或社会危害重大的案件。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周炳基在内阁会议上表示:“如果检察机关要求提出投诉,公平交易委员会别无选择,只能提出投诉。”他补充说:“实际上,独家投诉权并未形成垄断。”

  例如,中小风险企业部最近要求公平交易委员会就Yanolja和Good Choice公司涉嫌利用其优势谈判地位损害加盟商利益的行为向检察机关提出投诉。自2014年以来,该部已召开强制投诉请求审议委员会60次,并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了60项请求。

  ? 独家投诉权

  指对于违反《公平交易法》等由公平交易委员会管辖的法律的行为,只有在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投诉时,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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