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商业目的”的协议避免了大学NIL和解协议重返法庭的威胁

   日期:2026-06-02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87    
核心提示:    负责审查大学体育姓名、形象和肖像权交易的新机构周四达成协议,放宽了对球员与第三方集体组织协议的审核标准,避免了在

  

  负责审查大学体育姓名、形象和肖像权交易的新机构周四达成协议,放宽了对球员与第三方集体组织协议的审核标准,避免了在多年法律纠纷后再次将这一问题诉诸法庭。

  大学体育委员会表示,现在将认定那些寻求支付球员报酬的第三方公司具有”有效商业目的”,只要该协议”与向公众提供的营利性商品或服务的推广或代言相关”。

  该机构摒弃了此前”单纯为支付球员报酬而成立的集体组织不具备有效商业目的”的概念,即使这些组织确实销售营利性产品。

  7月初发布的这项指导意见本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第三方集体组织的概念,这些组织自2021年成立以来一直是球员NIL交易的主要来源。随着学校现在可以根据具有行业变革意义的House和解协议条款直接向球员支付报酬,集体组织的角色一度陷入不确定状态。

  负责审查600美元及以上第三方交易的大学体育委员会,此前试图通过提高审核标准来限制学校利用集体组织规避2050万美元的球员薪酬上限。

  原告律师曾威胁要将此案再次告上法庭,认为大学体育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是对诉讼和解协议的错误解读,正是该和解协议使得这些支付行为成为可能。

  大学体育委员会的新指导意见对第三方集体组织的业务范围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态度。

  “营利性调查的重点在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而非该实体本身在特定时期是否盈利”,大学体育委员会在新闻稿中表示。

  委员会的部分要求包括运动员在某些情况下需提供文件,证明相关实体确实在通过该交易谋取利润。

  被告和原告在联合声明中重申:”许多NIL集体组织的传统目的——筹集资金诱导学生运动员加入或效力于某机构——不符合有效商业目的的要求。”

  但声明同时指出:”在评估此类支付时,和解协议的要求关注实质而非标签”——这表明重点不应放在达成交易的组织是否被视为”集体组织”,而仅需关注它是否向公众销售营利性产品或服务。

  协议中未改变的部分包括:大学体育委员会仍需评估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集体组织仍可为运动员匹配其他提供NIL机会的商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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