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股票
马尼拉,菲律宾——根据最高法院(SC)的说法,如果有明确的意图伤害孩子的尊严,那么管教孩子将被视为虐待儿童。
最高法院首席信息官引用副大法官约瑟夫·洛佩兹的一份决定说:“最高法院重申,惩罚儿童,即使导致身体伤害,也不会自动构成虐待儿童。要被认为是虐待,必须有明确的意图伤害儿童的尊严。”
高等法院补充说,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措施不应该“暴力、过度或与他们的不良行为不成比例”。
它还强调,如果没有伤害儿童尊严的意图,犯罪者将不承担虐待儿童的责任,但可以根据修订的刑法起诉其他罪行。
在最近的案件裁决中,最高法院第二分部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即一名父亲对他12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暴力和过度管教有罪。
最高法院发现,从2017年到2018年,父亲殴打他的孩子,踢他的女儿,用带钉子的木棒打她,拉她的头发,用簸箕打他的孩子,并诅咒他们。
他辩称,他会惩罚他的孩子“行为不端,比如不吃午饭和从硬币银行里丢钱”。
然而,地区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认定该父亲违反了第7610号共和国法或《防止虐待、剥削和歧视儿童特别保护法》。
该法第3(b)节将虐待儿童定义为“任何贬低、贬低或贬低儿童作为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的行为或言语”。
该决定写道,“RTC认为,诅咒和用木制的打蛋器或簸箕打孩子不是灌输纪律的正确方式”,并补充说,打屁股可能会伤害孩子的身体、情感和精神。
此外,法院表示,“所有被指控的犯罪要素都存在”,强调父亲打屁股、踢孩子、用簸箕伤害孩子的行为“构成了身体虐待和残忍,贬低了孩子的内在价值和尊严。”
“父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称他无意伤害孩子的尊严。然而,最高法院裁定他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纪律,表现出明显的伤害孩子尊严的意图。”最高法院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