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岁的准新郎在地方法院对两项指控认罪后,被罚款7500令吉,罪名是猥亵一名女子和手机里存有色情内容。
Azirul Afiq Adzelan Ahmad在裁判官Nurul Saqinah Rosli面前宣读指控后,没有对指控进行抗辩。
在第一项指控中,被告承认使用刑事武力,通过触摸一名21岁女子的臀部来侮辱她的端庄。
他被指控于2月10日午夜刚过,在Nilai附近的南北高速公路南行R&R的一家便利店犯下了这一罪行。
因此,他根据《刑法》第354条受到指控,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鞭打或其中任何两种惩罚。
对于第二项指控,Azirul Afiq Adzelan被控在手机上存有三个色情片段。
当天下午5点,他在Nilai警察局被指控犯有该罪行。
被告是根据《刑法典》第292条被起诉的,该条规定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Azirul Afiq Adzelan的代表律师是法律援助署的吴允英(Ng Yunn Yiing),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并请求法庭判处最低罚款。
她还告诉法庭,被告很快就要结婚了,必须养活他的父母和三个兄弟姐妹。
吴先生告诉法庭,被告以卖香水为生,由于他只完成了中五的教育,因此无法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副检察官Nik Nur Aqilah Syarfa Nik Zaidi要求法院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
Nurul Saqinah随后对被告罚款4000令吉,第一次被判入狱7个月,第二次被判入狱3500令吉。